近日,渭南市蒲城縣人民法院黨睦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看似簡單的案情卻一波三折,讓我們一起走進案件背後的故事……
楊某原在張某經營的店裡打工,負責開車配送貨物。2019年12月,楊某在送貨途中將他人撞傷,慌張之下駕車逃逸,最終楊某被認定負事故的全責,而其駕駛的車輛也被交管部門暫時扣押,此涉案車輛是張某從租賃公司租賃的營運車輛。2020年1月2日,事故處理完畢後楊某從交警隊拿到扣押單,但在工資、事故處理賠償等問題上張某與楊某發生了矛盾,涉案車輛因此被滯留在停車場。2020年3月,張某一紙訴狀將楊某訴至蒲城法院,要求楊某返還車輛,並賠償車輛被扣的相關損失。
考慮到涉案車輛長時間停放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案件受理後第一時間,法官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楊某辯稱已將車輛扣押單交給張某,而張某堅稱沒有拿到,堅決要求楊某賠償損失。雙方互不相讓,調解陷入僵局。經過近兩個小時的釋法明理,並與辦案民警溝通明確取車流程,楊某同意協助張某先將車輛從停車場取回,張某也同意在開庭審理時再說損失問題。可此後雙方都未配合取車,第一次調解失敗。
因為雙方各有「怨氣」,法官改變思路決定先迅速開庭,讓雙方將自己的「苦」訴出來、「氣」撒出來。庭審中雙方將各自的意見充分進行了闡述,庭後法官再次組織調解,從案件爭議的問題,到情理法的辨析,到判決後可能出現的情況,法官對雙方進行了分析解釋,最終,楊某同意到交警隊協助取車,並承擔逾期取車產生的停車費,張某也同意放棄車輛的相關損失。為了避免再次出現第一次調解後反悔的問題,法官安排法官助理和法警一同前往停車場當即處理,可在取車時,又因為停車場工作人員找不到車鑰匙被張某懷疑是楊某故意搗鬼,張某又變卦要求楊某承擔換鎖產生的費用,第二次調解再次失敗。
次日上午,法官「趁熱打鐵」再次通知張某到庭,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張某最終同意領回車輛,自己承擔換鎖產生的費用,並自願撤回起訴。在黨睦法庭全體幹警的努力下,這起返還原物糾紛最終案結事了。
法官有話說: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遇到各種矛盾,相互指責、相互抱怨,不能解決問題。如果在發生矛盾時雙方都能夠積極面對,冷靜處理,勇於擔責,生活中會少一些矛盾,多一些和諧。(記者 張正 通訊員 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