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市紀委監委通報

2024-09-29     魯網

齊河縣應急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楊振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齊河縣委批准,齊河縣紀委監委對齊河縣應急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楊振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楊振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監管、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楊振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齊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齊河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振民開除黨籍處分;由齊河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濱州市紀委監委關於4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件的通報

為深入開展全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縱深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充分發揮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不斷提升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現將近期查處的4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濱城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亮嚴重違紀違法案。2018年至2023年,張亮在任濱城區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濱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濱城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期間,接受山東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濱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等個人和單位請託,通過「先干後招」、「明招暗定」等方式幫助請託人或相關公司中標項目,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張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4年9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

2.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和教育局原正科級幹部王英鵬嚴重違紀違法案。2021年至2022年,王英鵬在任濱州市中海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接受山東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某、山東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某等個人和單位請託,違規安排特定招標代理公司幫助請託人或相關公司中標項目,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王英鵬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惠民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原七級職員王泰山嚴重違紀違法案。2012年至2021年,王泰山在任惠民縣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惠民縣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主任、惠民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期間,接受某施工隊負責人王某請託,為其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王泰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8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陽信縣教體局原籌建辦主任、陽信縣第一中學新校區原籌建辦主任苟延冬違紀案。2017年,苟延冬在任陽信縣教體局籌建辦主任、陽信縣第一中學新校區籌建辦主任期間,接受陽信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某某(另案處理)請託,故意規避招標程序,幫助王某某的朋友韓某某承攬陽信縣第一中學新校區相關工程項目。2024年6月,苟延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4起案件,有的濫用決策權違規決定招標方式,有的為請託人量身定製招標方案,有的想方設法規避招標,這些問題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營商環境,損害群眾利益。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鑑,時刻繃緊紀律規矩之弦,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保持清正廉潔政治本色。全市各級黨組織要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切實扛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結合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持續深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全市各級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全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環境。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頑瘴痼疾,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及時通報曝光典型問題,形成強力震懾,讓廣大群眾切實感受到正風肅紀成效,為加快推進品質濱州建設提供堅強紀律作風保障。

來源:清風德州、廉潔濱州

首席編輯:李海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5748b4e1da907ed9ab5941e975707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