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兒童認親後難以融入家庭,專家建議

2024-11-01   極目新聞

法治日報| 作者 文麗娟 張婉瑩

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10月30日,電影《失孤》原形案二審維持原判。兩起熱點案件引發社會對尋親群體的高度關注。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近年來尋親成功的案例發現,在經歷了和孩子相認的喜悅後,一些被拐家庭又陷入了新的困境:「梅姨案」中的歐陽佳豪被拐時僅3歲,與父親相認時已22歲,19年的分離使父子間缺乏共同話題;鍾彬認親後,未給親生父母留下聯繫方式;同案的禮禮回家3年,很少叫「爸爸」「媽媽」。孩子失而復得後,要想真正融入原生家庭、過上和普通人一樣的幸福生活並不容易。

還有的被拐兒童認親後得知,家庭遭遇一系列變故,自己已經「無家可歸」。比如楊妞花5歲被拐賣後,父親因自責開始酗酒,母親因思念逐漸精神失常。1997年,父親吐血身亡;一年後,母親鬱鬱而終。

「寶貝回家尋子網」創始人張寶艷對記者說,兒童拐賣,永遠都是幸福家庭的天敵,每一個尋親家庭都是一部血淚史,親人的失蹤,讓全家人陷於萬劫不復。好不容易找回孩子,被拐兒童在新的家庭環境中成長,形成了對收養家庭的身份認同,當他們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時,需要重新建立對原生家庭的身份認同,這一過程往往充滿困惑和矛盾,一些孩子會在兩個家庭的情感拉扯中感到迷茫和痛苦,自我定位失調。

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未成年人檢察項目督導葉朕注意到,一些兒童遭到拐賣後,其面臨的第一個威脅是生存權。被拐賣後,由於不是購買方的親生骨肉等原因,一些被拐賣兒童缺乏食物、良好的住所、及時的醫療等基本的生存保障,還容易衍生出家暴、虐待等問題。一些被拐賣兒童在成長過程中被作為商品對待,兒童的發展權和參與權被忽視,直觀表現在被剝奪受教育權利、不被尊重個人看法等。

「這些都可能導致被拐賣兒童面臨生長發育受阻、身體素質差等身體創傷以及出現抑鬱症等心理創傷。這些創傷嚴重影響被拐賣兒童的健康成長和發展,比如缺乏教育經歷影響到就業、不完整的人格容易走向違法犯罪等。」葉朕說。

實踐中,對於拐賣犯罪中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庭,司法救助能做些什麼?怎樣為被拐兒童提供後續的救助和安置服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認為,一些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家庭可以按照「兩高」相關工作機制,申請國家救助。在這些年的打拐案件中,社會救助機制也發揮了很多作用,司法救助、社會救助可以相互協助。

「關於事後救助,目前法律規定還不是特別健全,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有一些零星的規定,就是對被害的未成年人有一些救助機制。而對於被拐兒童成年後的救助,刑事訴訟法里沒有明確規定,建議在刑訴法中完善國家救助制度。」程雷說。

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馬運瑞建議,司法機關加強與政府各部門以及民間組織的合作,共同構建完善救助機制,為救助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要不斷加強對於受害者的心理康復治療,在生活上對其進行幫助,從而使他們能夠順利地融入社會生活。司法機關也要加強對受害者的後期救助服務,受害者完成救助或治療順利回家後,應定期進行回訪,及時掌握他們的生活現狀,出現問題即時給予幫助。」馬運瑞說。

他還提出,建立被拐兒童安置中心,受害者被解救後,無法及時回到親人身邊的,安置中心為他們提供住宿等服務,直到他們與家人團聚;身心遭受很大傷害,一時無法進行正常生活的,安置中心的心理醫生進行專業的心理疏導;志願者幫助受害者敞開心扉,更好地學會與人交往。安置中心還可為受害者提供知識、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

針對被拐兒童解救後的康復問題,有專家表示,少年兒童跟父母的依戀關係不可分離、不可缺少。如果孩子被拐,依戀關係受挫,成功解救後或許會產生很多「不良反應」:孩子不信任人,不能接受他愛的人也不能愛他人,較難形成良好的交往能力。因此,家長一定不能急於求成,可向專業人士比如心理諮詢師、心理醫生等尋求幫助,幫助孩子彌補被拐賣甚至與「養父母」分離的創傷,恢復孩子正常的與親生父母的依戀關係。

在葉朕看來,社區、學校、家庭在兒童保護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日常教育,讓他們熟記家庭地址、父母的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教育孩子不要輕信陌生人,學會在遇到危險時尋求幫助,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學校應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與家長保持緊密溝通,共同關注孩子的成長和安全。提高社區居民對兒童安全的重視程度和防範意識。社區、學校、家庭互相之間加強溝通,以合作的形式共同開展兒童保護工作。」葉朕說。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