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被騙進深山生下一子,獲救時竟捨不得買家,因過得太幸福

2022-05-16     史家霸唱

原標題:16歲少女被騙進深山生下一子,獲救時竟捨不得買家,因過得太幸福

古典名著《紅樓夢》中,女主角之一的薛寶釵身邊經常出現一個美麗女孩香菱,香菱原本是鄉紳的女兒,被人販子拐走後賣掉,被迫嫁給寶釵的哥哥薛蟠為妾。雖然薛家富有,薛蟠卻屬於十足的紈絝子弟,香菱在薛家飽受折磨,被丈夫和正房欺辱凌虐,最終慘死魂歸故鄉。

香菱的例子並不是文學藝術誇張,現實中,無數遭到了拐賣的婦女兒童所經歷的生活都非一般人能想像,同樣的,被迫與兒女分離的父母也往往難以承受這種痛苦,所以人販子和買家才格外不受待見。一個基本的常識:拐賣人口是犯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婦女也屬於犯罪。

沒有買就沒有賣,處在同一條黑色利益鏈上的人本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把深重的痛苦加諸於人,自己也要做好被痛苦反噬的準備,不過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011年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案例,被拐賣到外地山村的女孩通過在網上求救成功回家,但回家之前她竟捨不得「婆家」,其間原因和經過,令人唏噓。

小玉在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的一個農家長大,雖然家境不富裕,但有父母疼愛,她的童年也算無憂無慮,直到她偶然得知自己並非父母親生的,瞬間對這個家感到陌生起來。而她的養父養母,也不知該怎麼和女兒溝通,解開她心裡那個結。

就這樣,一家人感情出現了狀況,初二那年,小玉的養母去世,小玉更加冷漠叛逆,待在家裡她覺得氛圍很窒息,於是初中畢業後她去讀了技校,隨後又到花溪街上打工,對於女兒的決定,養父彭某毫無辦法,只能由她,沒想到2008年9月後,他便失去了和小玉的聯繫。

原來,時年16歲的小玉在餐館當服務員時認識了比自己大4歲的男孩小高,隨後又通過小高認識了他的哥哥和嫂嫂,小玉社會經驗不足,還不清楚外面世界的險惡,如果她早知道自己是這家人眼中的貨物,恐怕避之唯恐不及,但人心隔著肚皮,小玉被小高的表象迷惑了,什麼話都跟他說。

小高聽小玉抱怨每個月600元的工資太低了,便哄騙她一起賺大錢,辦法就是他和哥嫂「假裝」將人帶去給要買媳婦的人家看,然後小玉也假裝願意嫁,等拿到錢,大家平分,小玉可以找機會逃出來,還能獲得一筆收入。

這樣的話,若是小玉年紀大點懂得的世情多點,自然不會信,偏偏那時她就是被騙了,竟然跟著小高等3人一起去了山西農村的邢家,她未來的「丈夫」是個已30歲的男人,個子不高其貌不揚,遲遲沒討到媳婦,「公公」則是個煤礦工人,「婆婆」是家庭主婦,夫妻倆都患心臟病,最擔心的就是兒子沒個後,老了無所依憑。

於是,邢家夫婦拿出2萬8千元積蓄給兒子小邢買了小玉當媳婦,小玉看著對面的農婦將錢給了小高的嫂嫂,還天真地以為戲演完了他們就會想辦法把自己接走,直到在邢家生活幾天後她打電話聯繫那個女人,對方卻找藉口百般搪塞,她才明白自己是真被賣掉了。

後悔也沒有用了,小玉開始求邢家人放自己回去,邢家人並沒有虐待她的打算,見她求得可憐,便說只要把錢補上,她就能走,可小玉打電話給貴州的父親要錢卻沒有下文,原來彭某接到電話不確定是真還是假,跟親戚說,親戚都認為小玉很可能進了傳銷組織,過段時間就會自己回來的,再之後他報了案,卻沒能找到女兒,聯繫斷了。

小邢得了這個「媳婦」,不願放她走,便將手機和電話卡都扔掉,小玉只能求「婆婆」,「婆婆」答應生了孩子她就能離開,小玉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開始了在邢家的生活,萬幸邢家人並不窮凶極惡,小玉懷孕後「公婆」想盡辦法讓她開心,專門請人陪她打牌,將家裡的錢都拿出來讓她解悶兒。

2009年,小玉生下一個兒子,此後公婆細心照料母子,小玉很矛盾,一方面她不喜歡丈夫限制自己和外界通信,導致與養父失去聯繫,另一方面她又捨不得兒子,因為公婆對自己的好而感到糾結,但最終對貴州那個家的思念還是占了上風,2011年小玉想辦法拿到小邢手機在某電視台微博帳號下面留言求救。

這條信息立刻引起了關注,志願者和電視台記者隨即聯繫上貴州警方,確認了真實性後,警方帶著小玉養父彭某輾轉趕到了山西大同,當一行人進入邢家時,小玉還很迷茫,沒想到自己真的獲得解救,也沒想到竟然能看到時隔三年未見的父親,這時小玉的婆婆進來,本以為她會阻攔,但她只是拿了件衣服給小玉穿,叮囑她別著涼。

三年過去,叛逆少女已經變得溫柔平和,她和父親相見的場面令旁人感動,小玉想隨父親回家,但婆婆情緒卻激動起來,她很捨不得這個姑娘,小玉也表示自己在邢家這幾年並沒有遭受欺凌,公婆對她都好,尤其是婆婆,所以她也很捨不得這裡,希望能不追究他們的責任。

被拐的女孩替買家求情,這種例子很少,連警方都感到詫異,此時小玉的兒子已經兩歲,他似乎知道媽媽要走,顯得很傷感,但邢家人是不能讓孩子跟著小玉走的,兩難之下,小玉決定將兒子留下,自己隨父親回到貴陽的家去,經歷了這一番劫難後,小玉和父親感情倒是意外得到修復,縱然她還會思念兒子,卻還是決意要留在父親的身邊孝順他,贍養他的晚年。

因為小玉一案,警方也展開了對小高等3名人販子的抓捕工作,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如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人販子終將得到懲罰,至於將小玉買走的邢家人,雖然他們沒虐待小玉,但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她人身自由,將他們的幸福建立在了小玉父親的痛苦之上,即使小玉不追究也要受到譴責,如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有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情節可能以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定罪,法律的底線不能因為人情就退讓,這是基本的原則。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2b4e23411573e75379c341490d9d2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