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離婚糾紛中認定了家庭暴力,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2022-03-28     史家霸唱

原標題:以案普法:離婚糾紛中認定了家庭暴力,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幾千年的傳統沉澱,導致部分男性形成將妻子視同「私有財產」的糟粕理念,許許多多的家暴案中,家暴的男性都從傳統思維出發,認為自己擁有伴侶「處置權」,拳打腳踢,言語暴力,都是家事,法律管不著,但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

不可否認,具體的家暴案中受害方既有女性,也有男性,但仍然以女性群體居多,這是因為婦女在生理方面天然處於弱勢地位,環境的影響,也導致她們可用於抗爭的力量相對弱小。

保護弱勢群體是立法應有的精神,因此,家暴行為的責任除了刑事、行政方面的體現,還需要在民法層面潛移默化地予以懲戒和打擊,進而引導維護家庭和諧促使家庭成員互相友愛的良善價值觀。

譬如在離婚方面,根據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判離的法定事由之一。離婚糾紛中認定了家庭暴力,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案例分享:

寧夏男子王某(男)與馬某(女)結婚數年,育有一子一女,王某脾氣十分暴躁,對妻子馬某缺少關愛,動輒打罵妻子,暴力行為愈演愈烈,馬某忍無可忍希望離婚,卻被王某威脅。

在又一次遭到丈夫的家暴後,馬某選擇了報案,警方向王某作出告誡書,馬某隨後保留證據起訴離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同時,希望解除與王某的婚姻關係,但王某自認為這是家事,司法機關管不著,即使收到保護令的要求也不予理會。

之後王某繼續實施家暴的行為,將馬某打傷,且不出醫藥費,馬某的娘家人掏1萬多元為其治療,經鑑定,馬某構成輕傷一級,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王某帶走,經法院審理,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決下來後馬某與王某的婚姻也很快走到盡頭。

法院判決准予二人離婚,但王某對此不服,認為夫妻感情還沒有破裂,之後提出了上訴,並對撫養權、婚內財產的分配等問題的判決有意見,根據法院的判決,兩人育有的一兒一女,女兒歸母親撫養,兒子跟隨父親生活,財產中銀行存款歸馬某,某農場的一間半平房以及電動三輪車一輛歸王某;

此外,夫妻共同債務2萬餘元歸王某承擔,馬某不需要承擔,王某上訴後被二審法院駁回。

以案說法:

因一方家暴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例並不少見,王某長期對馬某家暴,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便應當準予離婚,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案,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時,實施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庭事由之一。

考慮到家暴不僅會導致夫妻感情出現嚴重危機,更會給遭受暴力對待的一方帶去身體和心理傷害,不利於家庭和諧,上述案件中作為丈夫的王某將妻子打到住院,便嚴重侵犯了婦女人身權利,甚至已經到了犯罪的程度,這種情況下馬某不諒解,不接受調解,法院自然判離。

即使王某自認為夫妻感情還沒有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對最終的結果也沒有多大的影響。

其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方家暴,法院可根據具體情形,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施暴方少分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無法就共同財產處理的問題協議好的時候,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首次明確了離婚分割財產「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家暴行為,經法院認定之後,可以酌定對施暴方少分財產,作為對施暴者的懲戒,而且,家暴的認定不限於傷害身體的暴力,也包括會導致受害方精神心理出現恐懼、抑鬱等狀況的精神暴力,比如受害方提出離婚之後,施暴方的語言信息威脅等。

其三,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曾有過這麼一個案例,一對夫妻育有一子,離婚時家暴的丈夫以妻子是家庭婦女,沒有收入為由爭撫養權,但法院審查發現他們的孩子長期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受到了嚴重驚嚇,經常放學也不敢回家。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充分考慮了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法院最終判決孩子歸母親撫養。

其四,離婚糾紛案中家暴受害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對此有規定,因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而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的司法解釋,這裡所說的損害賠償,既包括了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甲和乙是夫妻,乙長期遭到甲施暴傷害,保留證據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根據在案證據,認定甲構成了家庭暴力,離婚時乙主張甲支付10萬元損害賠償金,獲得支持(來自真實判例)。

總的來說《民法典》從多個角度對家暴一方予以懲戒,家暴行為不應該被容忍原諒,哪怕雙方是夫妻關係也不能掩蓋施暴行為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人格尊嚴的事實,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離婚時也要產生相應法律後果,保護弱勢群體、反對家庭暴力、懲戒施暴者,需要成為社會共識。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279160426b359acb7940e1f26a250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