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庚當了新創公司的股東,就不把衛視大哥放眼裡?

2022-01-18     垣傑

原標題:韓庚當了新創公司的股東,就不把衛視大哥放眼裡?

當年從韓國跑路的韓庚,追求的究竟是尊嚴還是鈔票?

2018年,剛靠《前任3》拿下20億票房的韓庚,轉身就在《圓桌派》中吐槽,稱自己還在韓國當偶像時,曾和公司提出要演戲,但被SM的高層無情駁回。

一面是比韓國總人口多出40倍的票房,一面是昔日領導對自己的否認,這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這是韓庚在用實績痛打老東家的臉。

不過比起被禁止演戲,更讓韓庚無法釋懷的,絕對是上舞台被要求戴面具,再不然就是把臉塗黑。

因為當時的韓國法律規定,即便是在韓國有穩定工作的中國人,也需要每隔兩、三個月重新辦簽證,否則就會被驅逐出境,甚至還伴隨著永久禁止入境的風險。

然而不巧的是,韓庚的證件突然出了問題,他只能在公司的安排下,想盡辦法遮住自己的臉,甚至在組合奪得大獎時,他都只能躲在台下享受鮮花和掌聲。

若要說這是韓庚為了實現偶像夢的堅持,其實大可不必,因為他本人曾親口承認。

而這樣的不公待遇還不是偶然性事件。

好在組合成功的紅透半邊天,身為南韓務工第一人的韓庚,也吃到了組合爆火的紅利,但更重要的是,高人氣讓他終於有了出走的底氣。

2009年,韓庚把壓榨自己的SM公司告上法庭,並在韓國當地的法院打贏了這場官司。

或許正因為有如此慘痛的經歷,所以解約後回國的韓庚,既沒有去眾星雲集的華誼,也沒有選擇專業捧愛豆的天娛。

而是加入了剛創立的樂華,因為杜華答應讓他成為股東,自己當自己的老闆。

只是這區區新創公司的股東,就能讓韓庚有對陣芒果台的勇氣嗎?

錄節目被隨意曝緋聞,罷錄的韓庚做得對不對?

2012年,韓庚及其團隊在錄製《天天向上》期間,因不滿節目組拿他緋聞女友們的照片做文章。

韓庚的經紀人孫樂立即叫停錄製,並且對著年輕女編導就是一頓臭罵,其中還夾雜著「不要臉」、「被車撞死」等侮辱性詞彙。

而這還不算完,罵完無辜的編導以後,孫樂又開始對整個節目組開炮,數落讓韓庚跳舞的節目組,是想累死他們家藝人,說罷就帶著韓庚走人,讓同是嘉賓的謝霆鋒等人一臉錯愕。

事後,孫樂又在社交平台控訴《天天向上》欄目組,說他們錄節目時的台本,跟溝通時的完全不一樣。

但節目方很快就開始反擊,表示韓庚團隊壓根就沒對過台本,因為節目的所有流程都寫得清清楚楚。

《天天向上》製片人——張一蓓曾介紹,孫樂臨走前放下過再也不來的狠話,不過事實卻是,芒果台不敢再輕易邀請韓庚。

按計劃,在一檔由何炅汪涵主持的節目中,韓庚本在擬邀名單中,但罷錄門發生後,該節目組連夜修改邀請嘉賓,還稱即便韓庚願意來,他們也要深重考慮之後再做選擇。

而這已不是韓庚首次罷錄。

2010年,韓庚在錄製《大牌生日會》時,同樣因為節目組提及韓庚的緋聞女友,孫樂當即就拉著韓庚走人,讓場上所有粉絲和工作人員白忙活幾天。

與此同時,孫樂還不忘發文控訴,稱節目組嚴重侵犯韓庚隱私,不僅請來藝人不想曝光的家人,還把本就不清不楚的緋聞對象請到現場。

但有意思的是,這檔節目的定位,本就是請來藝人的親朋好友,揭秘明星鮮為人知的小秘密。

雖說這兩起罷錄事件中,把自己太當回事的孫樂,是主要「肇事者」。

但真正讓韓庚口碑下滑的罪魁禍首,還是他自己。

所有魯迅先生的讀者,都欠韓庚一聲謝謝。

若不是這位牛人的出現,我們都無法確定以及肯定,原來21世紀還有孔乙己。

2015年,韓庚在新電影的發布會上,突然自曝「小偷身份」,還詳細地介紹了自己的「作案」過程。

即便北大法學碩士撒貝寧拚命挽尊,韓庚都沒有順著台階下來,反倒在爆出租電腦未還事件後。

又說自己偷摸拿過音響店的磁帶,甚至還生動地介紹道,大棉襖的袖子裡一下能裝5個。

從韓庚美滋滋的表情,以及他主動分享的操作足以見得,他並不覺得偷磁帶有何不妥,與偷書被抓後,滿口都是「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的孔乙己如出一轍。

而這還不是韓庚唯一的雷點,在2016年發生的鬧伴娘事件中,韓庚又被卷進了對柳岩不尊重的風波里。

最後輿論發酵到不可控,他不得不出面為此道歉,同時也為電腦和磁帶事件表達了歉意。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買單,韓庚的口碑因此一落千丈,對他失望的觀眾們更是忍不住「翻舊帳」,直指韓庚的惡劣都有跡可循。

自打韓庚成名以後,他總共有過5段戀情傳言,但除了他如今的老婆盧靖姍以外,其他的不是被否認就是乾脆冷處理。

只是否認歸否認,他和各位女性友友的同框寫真無一不能證明:即便韓庚與她們不是戀人,也是關係比較親密的好友。

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細數韓庚的異性好友,不是做頭髮的璐璐,就是上演電梯逃亡的江鎧同,甚至還有吸藥被抓的牛美眉。

看著這般「三毒」俱全的陣營,我只想說,韓庚的運氣未免太「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17207b31698bbbf66dba9c7fc545b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