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無權代理和越權代理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無權代理從最開始就沒有代理的權限,但是越權代理的話是有一定的代理權限的。
網友諮詢:
代理人越權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律師解答:
越權代理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終走向為:
1、行為人超越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
2、行為人雖然超越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但是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對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無效。
律師補充:
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的區別有:無權代理沒有代理權,越權代理是指有權代理,但是超越約定的代理範圍;無權代理的合同需要經被代理人追認,不追人的不對代理人發生效力;越權代理中有一部分屬於越權代理,其餘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權的範圍之內的,僅超越代理權的部分構成無權代理,其他部分仍應認定為有權代理。
【法律法規】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李劍律師簡介
浙江法當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業於華東交通大學工業工程、大學雙學士。2012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執業以來辦理了多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擅長辦理借貸擔保案件、交通事故人損案件、合同糾紛案件及婚姻家事繼承糾紛案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006bc3d4310b327d33f8d58aa2d45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