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影視策劃和創作階段的法律風險?

2023-06-06     第一製片人

原標題:如何防範影視策劃和創作階段的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影視行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編劇為了降低創作成本和提高創作效率,會用劇本創意換取製片方投資,在達成合作意見後基於創意創作影視劇本。然而,在該模式下編劇的創意常常被投資方竊取且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圍繞影視策劃和創作等一系列法律問題,6月2日,影視法商論壇在北京中國傳媒大學舉行。

影視法商論壇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策法規司指導下,由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法務工作委員會、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共同主辦,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編劇工作委員會聯合主辦,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國文化視窗網絡台共同承辦。

論壇聚焦「影視策劃和創作的法律風險防範」主題,邀請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影視企業和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齊聚中傳,針對影視策劃和創作階段中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合同問題、稅務問題等,探討防範之道、化解對策和實務操作,為建設影視行業法治體系積極建言獻策。

積極推進「一大一小」兩個項目,

從政策、學術、行業治理多方面防範

我國影視劇本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製片方確定作品主題後簽約編輯創作或改編已經有的作品,第二種是編劇構思並形成創意和劇本大綱後尋找製片方合作;第三種是編劇創作出成型的劇本後向製片方投稿。

在編劇在形成創意後並且需求合作的時候,往往存在即艾諾信息悖論現象:一方面,編劇在尋找投資方合作時,必須向其展示自己的創意,往往以劇本的雛形即劇本大綱的形式表達出來;另一方面,投資方在尚未確定是否採納編劇創意進行合作之時,已經零成本獲得了劇本的創意。作為影視作品的投資方,其主要目的往往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因而在保證作品質量的同時,會儘可能降低成本;而提供創意的編劇會要求投資方支付其創意的對價。於是,一些無良投資方會在零成本獲得創意之後,另找「槍手」基於已經初具雛形的劇本大綱進行劇本寫作,劇本的成本會大大降低。

針對影視劇本「創意」被竊取等現狀,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健表示,目前總局正在積極推進「一大一小」兩個項目,明法律之風險,保安全、促發展。「一是《廣播電視法》的起草工作;二是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也即總局34號令)的修訂工作。」

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健

中制協副會長兼秘書長王鵬舉則從 行業角度呼籲 影視人應該和 法律人進行深刻地、熱烈地擁抱和結合,同時提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十四五」中國電視劇發展規劃中,對電視劇產業未來的發展做出了整體規劃,比如要增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推廣 統一制式合同,防止資本無限擴張,限制演員的天價片酬,禁止違法失德藝人出鏡等等。

中制協副會長兼秘書長王鵬舉

學術角度來看,中傳文管學院院長熊澄宇在致辭中表示,中傳文管學院正是在學科整合、融合的發展過程中,積極圍繞文化法學建設,深度參與了文化法、文化產業促進法、傳媒法、網絡法、智慧財產權法和影視娛樂法以及中宣部、廣電總局、網信辦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中傳文管學院院長熊澄宇

影視文娛法專家、仲裁員楊曙光則在 行業自治視角下,具體而全面地評析了行業署名亂象問題,並結合蔣勝男訴樂視公司及王小平編劇署名糾紛案、《致命倒數》出品方署名糾紛案等,對這兩類署名糾紛問題進行詳細闡述。他認為,近些年的司法裁判已經在署名問題上起到了良好的引導作用,但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行業的相關主管部門通過部門規章的形式,或者行業協會以自治自律的方式,形成一定的規則去規範和推廣,以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合同簽署:權利清理、

約定明確、簽訂保密協議

圓桌對話環節,由中傳文管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擔任主持人,華誼兄弟原總法律顧問王冬梅、中制協編工委秘書長王浩一、影視文娛法專家楊曙光、資深稅務師李新浩、北京高院知產庭審判長亓蕾,圍繞 合同簽署問題、編劇話語權問題、劣跡藝人致使片方損失問題、個人和公司涉稅問題、起訴維權問題等進行了一場影視人與法律人之間的充分對話與深入交流。

在影視劇本交易中,編劇將自己的創意披露給投資方是為了尋求合作,希望用自己的創意換取資源,從而獲得報酬。雙方可以 提前簽訂合同,一方面,如果創意被投資方採納則編劇可以獲得報酬;另一方面,如果創意未被採納則投資方須保證不泄露且不使用該創意。但在實踐中編劇處於弱勢地位,在強勢的投資方面前沒有話語權和主動權,投資方通常不會同意簽訂於己不利的合同。

針對「創意」進行法律保護的合理性分析,圍繞合同簽署問題,王冬梅結合自己多年的影視公司法律顧問實踐經驗指出,影視劇生產各環節都是相互關聯的,因此,前端一定要做好。為此,她提出了幾條建議: 第一,在前期一定要做權利清理;第二,編劇合同一定要約定明確;第三,編劇提交給製片公司的創意和劇本應簽署保密協議。另外,許多問題都是很專業的法律問題,請律師也是必要的。

此外,王浩一則站在 編劇的角度指出當下編劇話語權的問題。當下編劇群體在行業中的話語權仍然較低,因此,一是需要團結,編劇跟製片方要團結,整個行業也要團結;二是需要規範,比如相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可以制定和提倡一個 標準的制式合同,既保護編劇、製片方的合法權益,也約束著合同雙方。

楊曙光從 製片方的角度談論了劣跡藝人致使片方損失問題,首先講述了自己在代理案件中遇到過很多投資方追究劣跡演員法律責任的情況,呼籲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出台更為明確詳細的管理辦法和行業規則。其次,他還呼籲行業從演員、編劇到製片方應該對法律越來越重視,也要有相對的投入。此外,行業交流性質的研討會和交流會應該多辦,讓法官更知道一些典型問題上行業內的痛點是什麼,也讓更多的影視人、法務人員了解到從司法裁判角度如何處理案件,便於解決行業問題。

李新浩從 稅務角度提出了建議和意見,一是合同要簽的明確,交稅的主體是個人還是工作室或是公司,一定要明確商業行為以及法律身份和法律關係;二是希望合同能夠 標準化,根據標準化的合同,很容易就能判定出納稅義務是什麼,非常清晰。

亓蕾從 審判實務的角度建議,第一,做好作品的版權登記;第二,簽好合同;第三,保存好證據。每個人都應有風險預防意識,不要怕法院的訴訟。法院的訴訟也有很多的方式,在前端有訴前調解,後端有法官審理。

總的來說,在方興未艾的影視行業,對創意的保護具有現實緊迫性。在影視行業內卷嚴重的當今時代,創意是一部影視作品的核心競爭力,是編劇們換取資源的無形知識財富,其價值在於它的新穎性和獨創性,一旦被竊取和利用,創意的價值也就不復存在了。本次影視法商論壇的成功舉辦,為影視人與法律人的深度合作、跨界交流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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