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指導轄區內申請變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辦理工作,特制定此細則。
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一)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公告2009年第65號)、關於發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的公告、關於修改《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部分條款的公告、《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的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2)、《山東省「十四五」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魯環字〔2021〕276 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工作的通知》(魯環字〔2021〕249 號)。
(二)受理條件
1、項目須符合《山東省「十四五」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魯環字〔2021〕276 號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工作的通知》(魯環字〔2021〕249 號)。
2、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符合持證要求。
(三)申請材料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
2、工商變更材料;
3、營業執照;
4、原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四)辦理流程及時限
1、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受理企業提交的材料,形成預審意見報市局。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企業整改時間不在辦理時限內)。
2、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收到縣區、開發區分局的預審意見後,組織換證。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五)其他事項
1、《山東省「十四五」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魯環字〔2021〕276 號)在網上無法查閱,需要查閱的企業(單位)、個人請到當地環保部門查閱。
2、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23號臨沂市生態環境局黨建工作科1003室。
3、投訴電話:0539-72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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