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大爺相親,要找漂亮的老伴,大媽回懟:他就只想著夫妻那點事

2022-04-15     史家霸唱

原標題:56歲大爺相親,要找漂亮的老伴,大媽回懟:他就只想著夫妻那點事

隨著一檔檔聚焦中老年人相親的節目成為網友的「下飯必備品」,中老年人的擇偶方式似乎給了年輕人不少啟發。他們喜歡直來直去,不彎彎繞繞,有什麼就說什麼,比起不談錢的風花雪月,更注重現實的感受。

不過相親也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你永遠猜不到下一個見的人什麼樣,彼此之間缺少了解的話,見面後被對方的言行氣死都有可能,大家原本素不相識,成長環境和經歷、文化水平等種種不同導致三觀很難完全一致,交流起來就免不了有些言語上的不合。

這不,吉林市的宋大爺就和一位高女士在相親節目上爭起來了,高女士毫不留情地吐槽宋大爺「是為了夫妻生活而生活」,言下之意就是宋大爺這個人沒內涵,滿腦子只想著夫妻那點子事情,是什麼引得高女士這樣說呢?這番評價對宋大爺來說是否過分了?

高女士來自農村,上節目時54歲了,她經歷過兩段婚姻,育有兩個孩子,雖然孩子們都已經長大了,但高女士也沒依靠他們過日子,她自己在吉林租房住,平時就在醫院做護理的工作,每月能掙五六千,孩子覺得高女士獨身這麼長時間可以找個伴搭夥過日子,高女士也不排斥。

對另一半,高女士要求並不高,外貌不需要多出眾,也不用多有錢,通情達理知冷知熱,愛乾淨、能真心對自己就行了,正因為要求簡單,紅娘給高女士安排了要求比較多的相親對象宋大爺之後,一場關於夫妻生活對婚姻影響的辯論開始了。

首先是從宋大爺對高女士的評價惹得高女士不快開始,宋大爺56歲,是個英語老師,收入和高女士差不多,有一套房子,生活過得還不錯,但他的婚姻情況就與高女士完全不一致。

30多年前,宋大爺和一名女子一見鍾情閃婚,宋大爺花了1萬元,那個年代的一萬元和現在概念完全不一樣,村裡人都覺得宋大爺真的太豪氣了,然而這段婚姻只維持了1年就以離婚告終,女方分了財產走掉,宋大爺的母親便覺得兒子太單純,上當受騙了,不讓他再輕易結婚。

結果這麼一拖,宋大爺直到母親去世後才開始考慮認真找個伴的事情,宋大爺認為,兩口子在一塊生活,不管工作還是日常相處,所有事情都是圍繞夫妻生活而來的,所以要找的這個對象呢,外形條件肯定不能差,他希望能找年輕漂亮的黃花閨女,未婚未育的,身高1米6以上,身形要苗條。

實在不行,退而求其次找短婚未育的也可。

所以一見到比自己小2歲的高女士之後,宋大爺嘴角就下拉了:「極其一般。」高女士長相不出眾,也不符合宋大爺心中年輕漂亮又未婚未育的條件,而且高女士非常心直口快,對於宋大爺的各種條件,她一點也不為此感到自卑,反而直接給宋大爺懟回去。

按照宋大爺的要求,找女伴除了年輕漂亮未婚未育最好,對方還得是本市戶口,在市內有住房,職業最好是老師、醫生或者公務員......在遇到高女士之前,宋大爺已經相親七八次,每次都失敗,並非沒有阿姨看中他,而是宋大爺瞧不上那些相親對象,要合宋大爺眼緣,年輕漂亮是不能少的。

宋大爺認為這決定了婚後夫妻生活的質量,但是在高女士看來,宋大爺的一大堆要求完全是對自己認知有問題導致的,她一見宋大爺就覺得對方長相只能說是其貌不揚,個頭不足1米6,卻希望女方1米6以上,不愛乾淨屋子很亂,腿瘸,有殘疾,年輕漂亮的女孩為什麼不找同齡的帥小伙,非要跟他呢?

論錢,宋大爺也沒多有錢,論學識地位名望,宋大爺不過是個普通的英語老師罷了,又不是什麼知名學者,論性格,宋大爺可太挑了,說話不討人喜歡,見面就嫌她長得不好看,嫌她工作不好,休息時間少不能留出大把時間幫他做家務,說話直不溫柔婉順,關鍵的一點是宋大爺認為高女士年紀太大了,和他在一起肯定夫妻生活不和諧。

而高女士則無法理解宋大爺一直再三強調夫妻生活的表達,她認為,人到了中晚年最難得的是互相體貼陪伴,找個知心的人,夫妻生活不是不能有,但一昧把重點放在這上頭「很不正常」,私下高女士吐槽三句話不離夫妻生活的宋大爺:他是為了夫妻生活而活,就算找到這方面合適的女人,後半生也過不長。

兩人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後相親當然失敗了,可以設想下,以宋大爺的標準,如果他和高女士之前就在一起,到了中年宋大爺嫌高女士人老珠黃夫妻生活不和諧了,完全有可能為此提出離婚,宋大爺的這番標準,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確實有苛刻之嫌。

當然了,夫妻生活確實會對婚姻質量有影響,一些當事人的離婚訴訟就圍繞這個關鍵原因。

舉個例子,山東的張某(女)和李某(男)是夫妻,兩人在2012年7月經人介紹認識,不到兩月就閃婚了,婚後張某才發現丈夫患有男性疾病不積極治療,以至於夫妻生活嚴重不和諧,所以兩人才結婚一個月就分居,一年後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這種情況下,根據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這些情形,並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雖然這裡面並沒有把夫妻生活質量算進去,但張某與李某閃婚,婚前感情基礎非常一般,才結婚一月就因此事產生矛盾而長期分居,連日常聯絡都沒了,明顯沒有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所以張某以丈夫這方面功能障礙導致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起訴離婚,被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

宋大爺在相親時就要求對方這方面必須符合自己的要求,或許是為了以後的婚姻穩固,也或許為了別的什麼原因,但以他多次相親的情況看,要找到合其心意的伴侶恐怕很難,適當降低下標準,可能會發現不一樣的幸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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