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國新辦舉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據悉,條例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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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台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對於推動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此次出台的條例適用對象是主要提供小額、便民服務的支付機構。據統計,這些支付機構年交易筆數約1萬億筆,筆均交易金額330元。尤其是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近年來,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落細支付降費政策,持續向實體經濟讓利,每年讓利的規模在300億元至400億元之間。
數據顯示,近10年來,支付機構業務不斷創新,業務量快速增長,交易筆數和金額年復合增長率均超過40%。2022年,全國185家支付機構處理業務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社會公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其建立起穩健充分的監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表示,為了引導支付機構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條例從多個方面作了引導。
一是強調支付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核心定位。明確支付機構開展業務,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對其監督管理,應當圍繞是否實現服務實體經濟這一目標來進行。
二是要求支付機構「打鐵還需自身硬」。適當提高支付機構註冊資本要求,要求其具有符合規定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以及治理結構、內控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度等。
三是堅持「回歸支付業務本源」。引導支付機構專注、提升服務水平,按照批准的業務類型和地域範圍展業,未經批准不得從事依法需批准的其他業務。
四是鼓勵支付機構與銀行合作。既要發揮支付機構在用戶觸及面廣和服務便利等方面的優勢,也鼓勵銀行在保障資金安全和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是致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強調支付機構不得實施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有利於依法保護支付用戶合法權益。
六是明確了若干監管紅線。引導支付機構樹牢「合規就是生產力和競爭力」的經營理念,防止違規經營,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條例適當提高註冊資本准入門檻,明確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在過去的監管中,發現有的支付機構通過變更重大事項來規避監管。為堵塞監管漏洞,條例明確支付機構變更名稱、註冊資本、業務類型或者經營地域範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住所,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合併或者分立等,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方面,條例明確備付金劃轉要求,對支付機構管理備付金作出禁止性規定。規定了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將備付金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或者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商業銀行。對於足以影響用戶是否同意使用支付服務的條款,支付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提示用戶注意並予以說明,擬變更協議應當徵求用戶意見並公告。
張青松表示,條例的出台,進一步釐清了支付產業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邊界,賦予監管部門依法行政權力,有力夯實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法治基礎,標誌著支付行業發展進入了嶄新階段。(記者 馬文博)
來源:中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