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與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簽署當事人承諾認可協議並中止調查的公告。中國證監會對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及有關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承銷、持續督導中涉嫌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調查。當事人就上述事項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申請,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0月23日,中國證監會與當事人簽署了承諾認可協議。根據《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交納懲戒性承諾金共計1.05億元。東興證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並採取內部懲戒措施,強化合規風控管理能力,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並在承諾認可協議簽署生效後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由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驗收。
胡曉莉、陶晨亮應當結合本案情況開展深刻反思,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執業培訓,提高執業能力,並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後 3 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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