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宗志剛 王玉民
記者 馬冠群 報道
晨報訊 「你好,法官,這是17萬現金,我都拿過來了,剩餘欠款我會想辦法一年內還清。」3月4日一早,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迎來了兩名當事人,工作人員打開他們提來的黑色塑料袋發現竟然是一沓沓百元大鈔,原來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被執行人來交執行款。
事情還要從7年前說起,那時姑嫂兩人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對簿公堂,經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最終判決被告償付原告70萬元。判決後出於對親情及被執行人家境的考慮,申請人要求法院暫緩執行。時間很快來到2019年,期間申請人曾多次主動找到其小姑子討論還款事項,雙方就如何履行義務未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申請人只好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要求拍賣其小姑子名下一處房產用於償還欠款。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特殊關係,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我們不辭辛苦地給雙方當事人講法理、敘人情,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採訪中,執行幹警介紹,後又了解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曾私下合意,以被執行人房產一處作價及相關投資收益抵償部分債務,且雙方當事人都對此予以認可,剩餘債務約為40萬元。
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幹警主動再次出擊聯繫兩人的親戚朋友對其進行調解,又通過電話、微信、簡訊等方式多次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勸導雙方都各退一步,化干戈為玉帛,親情才是更應守護和珍惜的。
最終,在執行幹警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支付20萬元(當場履行17萬,剩餘款項一年內支付),申請人放棄其他執行請求。於是,這才出現了開頭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