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州市公安縣不滿12周歲男孩「虐死」鄰家4歲半女童

2023-11-07     瀋陽晚報

原標題:湖北荊州市公安縣不滿12周歲男孩「虐死」鄰家4歲半女童

不久前,上海一名4歲半女童在海邊走失後不幸溺亡的消息曾讓無數國人扼腕嘆息。11月5日晚,湖北荊州一名4歲半的女童被鄰居家不滿12周歲男孩「虐殺」的消息,再次引發關注,男孩超乎成年人的殘忍與冷靜令無數網友義憤填膺的同時又感到不寒而慄。

女童父親微博「曝光」女兒被害始末

11月5日22時55分,用戶名「ZZxinqing」的網友在新浪微博發帖,講述了自己4歲半的女兒被鄰居家不滿12周歲的男孩殘忍殺害,及案件偵破的全過程。

「ZZxinqing」講述,事發後查看視頻顯示,2023年8月30日,當事男孩牽著他女兒的手,把他女兒帶到了距家3百米左右一處雜草叢生的荒棄菜園。18時43分許,男孩獨自一人離開,男孩離開時不但蹦蹦跳跳,而且表現得若無其事,甚至離開時都沒有選擇原路離開。

監控顯示男孩牽女孩進入案發地(微博截圖)

發現女童丟失後,女童的外婆曾問過男孩,但是男孩稱曾看到女孩在村裡服務中心的空地玩耍。此後,男孩還對女孩母親稱看到女孩回家了。直到從事發地附近住戶的監控發現,女孩曾被男孩牽手進入菜園,男孩當時也沒有告知女孩的下落。最終,女孩是被父親在一個裝糞渣的水缸里找到的,而女孩身上還被壓上了20多塊磚頭,正是由於這個偽裝,使很多人雖然看到了水缸,但是卻沒有找到女孩。

案發地為荒廢的菜園(微博截圖)

男孩殺人原因僅是因為女童與其妹爭玩具

在帖子中,女孩父親還原了找尋現場的場景,令無數網友心碎落淚。「我進去發現只有一口廢棄的糞缸,糞缸上面放著井字形的木板(用來蹲著上廁所用的)且裡面是沒有水的,只有一些磚頭在缸底,完全看不出磚下有人,更想不到我女兒會在磚下。我用手機電筒貼到缸裡面磚頭處看,依稀看到有一丟丟白色的,當我拿完6-7塊磚頭後漏出一塊白色的,我用手摸了有軟肉的感覺,此時我仍然沒有想過是我女兒。我又拿出了4-5塊磚頭,儘管已經漏出大半,因為沒有看到手和頭髮還有腦袋,我還是沒有想過是我女兒,但我開始越發地繃不住了,一把從糞渣下面給扶起來靠在缸壁上,這才看到了臉,我將她鼻子裡的糞渣用手抹去,聲嘶力竭不停地叫喊著警察,眼淚不自覺地往外蹦,警察立刻封鎖了現場不准任何人進入。」

女孩被害水缸所處的位置(微博截圖)

女孩被藏匿的水缸里還殘存部分糞渣(微博截圖)

女孩父親稱,當事男孩在凌晨3時才承認自己作案,並稱想讓他女兒消失的想法已經在心裡藏了一年多,原因竟然是女孩曾因為玩具跟他的妹妹多次吵鬧。屍檢證實,女童的死因是由於糞渣窒息。

肇事男孩已被送往武漢的矯正學校

11月7日上午,指尖客戶端記者與發帖人趙先生(化名)取得了聯繫,他承認微博上的帖子是他所發,並保證內容的真實性,但是對於涉案的其他內容,他不願意多談,並說以他微博里的內容為準。

隨後,指尖客戶端記者又聯繫到對此案情況比較了解的當地村民。據知情人透露,由於男孩事發時未滿12周歲,因此並沒有被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應該是被送到了武漢的一所矯正學校。事發後,女孩家屬在政府部門的主持下,應該簽署了一份協議,但是具體內容不得而知。據他了解,男孩的家庭條件很差,應該沒有什麼賠償能力。

在微博帖子中,女孩父親曾表述:「11月1日我和妻子來到公安縣檢察院服務中心,接待的人回復『還沒有接到這個案子,可能還沒立案也可能不會到檢察院,所以目前受理不了』。於是我給崔警官打電話詢問了目前案件的進展,得到回覆:目前男孩在矯正學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鑑定流程,具體需要多長時間暫時說不了。」

11月7日,指尖客戶端記者與公安縣公安分局政治處取得聯繫,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表示:「還沒有接到案件的反饋,一旦接到了,會第一時間對外披露。」截至發稿前,指尖客戶端記者並未接到公安縣公安分局的反饋。

不滿12周歲兒童犯罪還存在刑罰「盲點」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的孫曉曦律師表示,根據《刑法》最新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時並沒有滿12周歲,根據法律規定是會被免於刑事處罰的。但是其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監護不力責任並且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鄭子殷副會長告訴指尖客戶端記者:「之所以在2021年將刑罰年齡下調至12歲,是因為2019年有一個大連的13歲男孩殺了一個11歲女孩。刑偵年齡是一個比較嚴肅的問題,國外的做法是用惡意補足,即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未成年人主觀惡意已經能夠區分對錯,而又執意觸犯法律,即使實際年齡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新修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針對不滿12歲的罪錯未成年人採取分級干預的保護處分手段。對實施了不良行為(自害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未成年人,由家庭、社區、學校各司其職、互相配合進行干預;對於實施了嚴重不良行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採取分級處遇,設置了矯治教育措施(包括訓誡等9項)、專門教育以及專門矯治教育(每一省指定一家專門學校作為專門矯治教育場所,並實施閉環管理)保護處分措施。同時,公檢法在辦案中,如果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一般預防、臨界預防、再犯預防層層設限。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問題,並非我國獨有。這是我國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基數大,因此挑戰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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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指尖客戶端高級記者 劉強

編輯:董雋子 責編:閆繼偉 高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6678ad87dfe5154bab7126a025ddb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