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勇(副廳級),被提起公訴

2024-05-23     紅網百姓呼聲

近日,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志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紅河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志勇利用其先後擔任原臨滄行署財政局局長,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雲縣委書記,臨滄市委常委,臨滄邊境經濟合作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以及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6628b8a13e418dab7577a5280584dc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