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河南葉縣一樁因新娘太漂亮引發的荒唐倫理鬧劇​

2022-04-14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03年河南葉縣一樁因新娘太漂亮引發的荒唐倫理鬧劇​

結婚成家自古以來便被視為人生大事,為了體現其神聖性、儀式感,求個吉利,民間婚俗眾多,但有的傳統婚俗在現代社會卻不那麼能讓人接受,比如無下限的婚鬧。

2013年山西有過這麼一個案子,新婚當天新郎被同學朋友「婚鬧」打太狠,送醫後不治身亡,3名被告都因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

由於一些陋俗的存在,喜事很可能變鬧劇,極端情況下,還會變成鬧出人命的悲劇。要徹底摒棄這部分傳統糟粕可能需要一定時間,我們能做的就是控制住自己的行為,不借傳統名義妄為,今天聊到的這樁舊案,案情起因雖然與婚俗有關,但追根究底,問題還是出在人心。

這個案子讓人記憶深刻,因為它很能說明刑法理論與實踐的運用,事情發生在河南平頂山市葉縣一戶農家,2003月1月23日這天是小肖(化名)與相戀許久的女友小琴(化名)的大喜日子,誰也沒想到,洞房花燭夜新娘的哭聲驚醒了所有人,婚禮的喜慶氛圍被徹底衝散。

小琴是村裡出了名的漂亮姑娘,長相俊俏,身姿婀娜,能追到小琴,小肖覺得自己真是很幸運,兩人相戀的過程旁人並不清楚,只知道小肖和小琴感情不錯,談了一段時間戀愛後領證登記,按照習俗,在村裡辦了酒席宴請親友走了婚禮儀式。

小肖的老家有這樣一種婚俗,新婚之夜,要有未婚男青年來陪床「鬧洞房」,這些男青年平時跟小肖關係都很好,屬於朋友,按道理說即使鬧洞房也不應該太過分,可有道是人心隔肚皮,小肖沒想到,自己邀請來參加的三五好友中,竟然藏了個覬覦自己妻子的色狼。

這個人就是28歲的男青年小趙(化名),小趙遲遲沒有結婚,一方面是因為他本身長相不出眾,不會討女孩歡心,另一方面則是家裡經濟條件不太好,女孩不想嫁過來吃苦,小趙經常為自己大齡單身長吁短嘆,看到好兄弟小肖抱得美人歸,曾當著大家的面表示非常羨慕。

羨慕如果過了頭就成了嫉妒,小肖沒料到自己與小趙的「兄弟情」竟然是塑料做的,2003年1月23日是他選好的大婚喜慶日,這天他和新娘小琴接受了親友的祝福,在眾人見證下結為夫妻,許諾白頭到老,儀式很浪漫,但喜宴也是真的繁瑣、勞累,到了晚上,小肖便累極了,可他還要應付「鬧洞房」。

包括小趙在內的幾名同村未婚男青年都到了新房內「鬧」,又是一番折騰,夜深了,按照習俗他們要「陪床」,對此小肖沒有意見,新娘小琴卻有點鬱悶,因為幾個男子睡在一起,鼾聲和氣味讓她難以忍受。沒法跟這些人一起待房間裡休息,小琴索性起身去客廳沙發睡了。

半夜時分,「陪床」的小趙被一陣尿意憋醒,他連忙去上廁所,上完廁所準備回房時掃到客廳沙發上的女子身影,頓時心猿意馬,他早就羨慕小肖娶了個美嬌妻,私心裡對小琴也不是沒非分之想,眼下夜深人靜,其他人都睡著了,如果自己能和小琴有一番幽約,這輩子也算沒遺憾......

這樣想著,小趙控制不住自己的腳步,走向小琴開始動手動腳,睡夢中迷迷糊糊的小琴還以為是丈夫小肖半夜溜出來,因此沒有反抗,沒想到小趙得逞一次後還想繼續,這時候新娘子已經徹底清醒了,仔細分辨了下,眼前的人竟然不是新郎官小肖而是色眯眯的小趙!

小琴大叫一聲,驚醒了其他人,隨即對著小趙就是一陣叫罵扑打,匆匆跑出來的新郎小肖看到眼前這幕差點昏死,事情鬧開了,小肖一家都很生氣,想不到小趙平時看起來老實,真面目如此無恥!他們選擇報警,警方以涉嫌QJ罪對小趙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小趙不服氣。

庭審時,小趙辯稱自己確實趁夜黑無人與睡在沙發上的新娘小琴發生關係,可並沒有使用暴力手段和威脅方式,怎麼能叫QJ呢?如果新娘當時叫喊的話,就會被人發現,但她沒這樣做,這說明她是完全自願的。

小趙的辯解純屬狡辯,《刑法》中的QJ罪指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從而構成的犯罪,像毆打、捆綁等方式就屬於使用暴力,侵害婦女的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威脅傷害、揭發隱私等要挾婦女使其順從則明顯屬於脅迫,對被害人產生了精神的強制;

但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手段,比如給婦女下藥、趁婦女醉酒或患病、熟睡,無力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時候,強行與其發生關係,也符合QJ罪的構成要件,本案中小趙的手段雖然不涉及暴力脅迫,但他是趁著新娘獨自睡在沙發上時利用一些手段藉助環境使新娘誤以為他是新郎,因此沒有進行反抗;

發現人不對後,新娘隨即叫罵扑打小趙,可以看出與小趙發生關係並不是她自願,小趙是新郎的好友,卻在好友的洞房花燭夜做出了如此無恥之事,犯罪性質惡劣,雖然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的後果,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小趙犯QJ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無獨有偶,2013年廣西那坡縣也發生了一樁伴郎留宿新郎家中與新娘發生關係的案件,新郎與新娘控告伴郎阮某QJ,提起刑事自訴,法院最終判阮某無罪,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在後面這個案子中,阮某本來睡在另一個房間,新娘半夜如廁回來誤入伴郎房間,將伴郎當成了新郎,動手動腳,結果阮某沒能控制住自己與之發生關係。阮某明知新娘走錯了地方錯認對象,還順水推了舟,當然要受道德譴責,但他的行為不算犯罪。

因為阮某本沒有要冒充新郎QJ新娘的故意的犯罪意圖,新娘本身的過錯導致整個過程中她都自願、主動,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為,伴郎的行為不具備刑法規定的應當受懲罰的社會危害性,如果不是新娘走錯房,又主動,他沒打算主動積極實施,只有機械套用刑法理論才會認為是犯罪。

當然阮某的行為是不符合倫理道德的,這點不能否認。儘管判決結果不同,但阮某也好,小趙也好,都為一時之快把朋友情義忘在腦後頭,與新郎徹底翻臉,正應了那句「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這樣的塑料兄弟,不要也罷,案子看似是因不良婚俗而起,實際上根本問題還是人心太貪婪,貪色貪慾,終究要為此付出代價。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本文系原創,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65a2cf461b33025498e2c75a3bec3b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