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宣判了!
6月22日,據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台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月初「阿里女員工案」開庭
本月6日上午,張某被訴強制猥褻案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開庭。當天@「阿里女員工案張某妻子」紀女士在微博表示,「去年八月份的阿里女員工案,今天終於開庭了。」
據悉這是張某在被拘押302天後出庭受審。張某的原辯護律師黃佳德向極目新聞表示,他們申請了當事人周某(阿里女員工)到庭參加訴訟,接受調查和對質,但被周某拒絕。
去年8月7日晚,阿里女員工周某在公司內網髮長文,自稱被上司王某文強迫出差、灌酒和性侵,繼而再被男商戶張某在酒局上猥褻。此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一直引發熱議。
2021年7月29日,槐蔭區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2021年9月7日,王某文被行政拘留15天後回家,張某則因猥褻罪名成立被刑事拘留;9月27日晚間,張某妻子紀女士發文稱已正式向公安機關控告周某,公安機關已正式受案。
今年5月21日,紀女士在微博稱其丈夫已經失去自由286天,「周某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出庭對質」,一直到6月6日,紀女士透露案件已開庭。
「阿里女員工案」宣判:張某被判一年半!法院:無認罪、悔罪表現
「阿里女員工案」宣判:張某被判一年半!法院:無認罪、悔罪表現
此次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
其實不論是王某文的妻子,還是張某的妻子紀女士,兩人自事件發生以來,一直在社交平台上堅稱自己的丈夫是被冤枉的,稱周某兩頭勾引。紀女士始終稱周某捏造大量事實,隱瞞自己勾引其丈夫等事實,先是意圖使王被刑事立案、結果證實王是被誣陷的,又想讓張某被定罪判刑。
而王某文妻子也曾表示:「關於控告周某的文件我已上交給相關部門, 即將啟動正式控告! 不希望社會上再有如此低成本構陷他人的事情再次發生!」
隨著此次法院作出判決,持續了近一年的沸沸揚揚的「阿里女員工案」正在進入尾聲,截止發稿紀女士還未就這份判決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