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炸街」,公安出手了!

2023-09-09     台州公安

原標題:「飆車炸街」,公安出手了!

近年來,「飆車炸街」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群眾日常生活,反響強烈。為嚴厲打擊「飆車炸街」違法犯罪活動,有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結合華東中南片區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和我省護航亞運集中攻堅「途安」專項行動安排,台州市公安局決定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在全市開展「飆車炸街」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

01 重點道路

市區禁鳴區域、隧道、山區道路、城鄉結合部車流量少且夜間照明等條件較好的道路。

02 重點車輛

涉嫌非法改拼裝及大功率摩托車、大排量小型汽車等重點車型。

03 重點對象

因「飆車炸街」、非法改拼裝、追逐競駛等被查處過的人員,購買、寄遞非法改拼裝零配件的人員,「飆車炸街」網絡活躍分子和邀約者,非法改拼裝被查處過的企業等。

04 重點違法

「飆車炸街」擾民、追逐競駛、非法改拼裝、涉牌涉證、飆車賭博、尋釁滋事、妨礙公務、擾亂公共管理秩序、酒駕醉駕、失駕毒駕、超速超員、闖紅燈、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頭盔等行政案件和危險駕駛、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襲警等刑事犯罪行為。

行動中,全市公安機關多部門、多警種密切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強化整體聯動,加強重點路段、時段視頻輪巡,全力打擊整治「飈車炸街」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連結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相關行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並責令恢復原狀。

(1)擅自拆除機動車消音器或者改裝排氣的;

(2)擅自改裝發動機蓋、尾翼,加裝不符合要求的空氣動力學套件(俗稱大包圍)的,包括前擾流(前唇)、側擾流(側裙)、後擾流(後包圍);

(3)擅自改變車燈光色和規格、粘貼燈膜,加裝燈具數量的;

(4)改變車輛輪胎輪轂規格的;

(5)改裝車輛懸掛系統的;

(6)通過改裝進氣系統、點火系統、增壓器、行車電腦等方法提高發動機參數的;

(7)其他擅自改裝行為。

2.駕駛噪聲超過85分貝的9座以下載客汽車(高速公路除外)、摩托車(允許通行時段除外)在台州市區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100元罰款。

3.機動車違反規定安裝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拆除違規安裝的裝置。

4.機動車駕駛人除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外,同時具有違反禁令標誌、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駕駛拼裝機動車、無駕駛資格駕駛、偽造機動車牌證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合併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定相關行為

1.以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炫酷取樂、耍威風等為目的,無事生非、藉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駛車輛,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尋釁滋事」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以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炫酷取樂、耍威風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尋釁滋事」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在城市主幹道,學校、醫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黨政機關駐地等區域或周邊道路快速行駛,製造轟鳴噪音的;

(2)非法改裝機動車或者在機動車上安裝、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在城市主幹道,學校、醫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黨政機關駐地等區域或周邊道路轟鳴疾駛的。

3.以營利為目的,以財物作為賭注,以追逐競駛作為賭博手段,對競賽結果進行競猜,為賭博提供條件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4.在公安機關、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處機動車「飆車炸街」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採取吵鬧、謾罵、無理糾纏等非暴力方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相關行為

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出於競技、追求刺激、鬥氣或者其他動機,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趕、競相行駛,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秩序的,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2.駕駛機動車在人員車輛密集的時段、路段,衝撞行人、車輛或高速沖闖紅燈路口,足以危及周邊過往不特定人員車輛的人身或重大財產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3.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以財物作為賭注,以追逐競駛作為賭博手段,對機動車競賽結果進行競猜,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達到刑事犯罪追訴標準的,以涉嫌賭博罪立案偵查,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立案偵查。

4.在公安機關、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處理機動車「飆車炸街」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以涉嫌襲警罪或者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

5.對生產、銷售非法改裝、拼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的生產者、經營者,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立案偵查:

(1)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其他行政違法行為

1.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移交交通運輸部門,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二條,以及《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2.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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