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周末刷爆微博、新聞頭條的
估計就是香港影星任達華被捅傷的新聞
現場視頻顯示,2019年7月20日,香港影星任達華在廣東中山出席商業活動時,原本任達華和兩個主持人在舞台上交流,一名男子突然上台,疑持刀刺向任達華,後又有多次試圖刺人動作,隨後任達華被送往醫院救治,行兇男子被當場控制。
當晚,中山警方發布通報稱:經初步審查,嫌疑人陳某對持刀故意傷害任達華先生一事供認不諱。經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學專家對嫌疑人進行精神檢查和初步醫學診斷,陳某存在精神障礙(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俗稱「妄想症」)。案件詳情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微博截圖
很多網友看到通報又議論紛紛,疑惑到底是不是人犯事只要有「精神病」這塊擋箭牌就可以不用負責任呢?網友對精神病人違法犯罪的問題提出了很多的疑問。
01
問:精神病人捅人要坐牢嗎?
坐牢也就是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違法犯罪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呢?這得看情況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8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關鍵在於精神病人實施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這個是需要法醫鑑定進行專業的判斷,而不是辦案人員或案件當事人隨便說了算的。
02
問:精神病人捅人要賠錢嗎?
賠錢也就是負民事賠償責任。其實無論精神病人最終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人若對他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其本人或其監護人是肯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
《侵權責任法》
第32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所以,如果精神病人捅傷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即使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也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精神病是不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即使是精神病人侵害了他人權益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