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烤肉店醉酒後摔死,家屬算出1266萬賠償,法院判決還社會公道

2022-04-25     史家霸唱

原標題:男子烤肉店醉酒後摔死,家屬算出1266萬賠償,法院判決還社會公道

人們都說「何以解憂,唯有杜康」,美酒下肚,內心的憂悶似乎便淡了不少,反正喝醉了人迷糊了,還哪有心思想那些清醒時的煩惱,人總是需要發泄情緒,借喝酒來放縱一下自我是很多人的常規選擇。

當然也有人只把喝酒當成一種日常消遣,不管出於什麼目的舉杯,本身都應該意識到酒會讓自身辨認和控制能力減弱,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風險,因此最好還是少喝酒,勿貪杯,否則不出事還好,一旦出事留給家人的就是無盡悲痛。

如果大連男子宋某事先知道自己會因為一次尋常的聚餐而喪命,恐怕不敢再貪杯了,當家屬得知宋某在烤肉店摔倒,急匆匆趕去醫院,祈禱人能平安,但卻不如人願,宋某還是去了,留下兩個年紀還小的孩子。

可想而知家屬自然難以接受,由於宋某是在烤肉店摔倒的,家屬便將烤肉店告上法院,向其索賠,算出了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在內的1266萬餘元賠償,大概也覺得這個數字太驚人,家屬將索賠主張降到200萬,但烤肉店仍然無法接受,主張他們沒有責任。

到底哪一方有理呢?事情還要從宋某出門喝酒開始說起。

原來宋某平時就喜歡呼朋喚友出門聚餐,每次聚餐都少不了讓酒來扮演重要的陪伴角色,朋友也知道他就好喝幾杯,完全不需要人去勸,2014年2月2日,正是大年初三,上學的放假,上班的休假,大家都有空,要麼走親戚要麼跟朋友出門喝酒吃飯,宋某這天也叫上幾個朋友去喝酒了。

新年的氣氛充滿了喜慶感,幾人都高興,不知不覺便喝多了些,宋某喝了半斤白酒後人便有些迷糊,看看時間,已經快到晚上9點了,按理說也該回家休息了,但酒喝多了肚子還沒填飽,於是幾人一致決定再去烤肉店吃一頓夜宵,烤肉店開門迎客也不拒絕醉酒的人,宋某徑直走進去,掃視一圈發現一樓沒座位。

下面一層還有座位,宋某便招呼朋友們往下走,自己在前搖搖晃晃,踩樓梯就像踩棉花,結果踩出了事,朋友們還沒反應過來,就見宋某往前栽倒直接摔了下去,癱在那不動了,見狀幾人嚇得酒都醒了,旁邊的服務員看到後也急忙過來,見宋某情況不好趕緊撥打急救電話。

救護車來還需要一定時間,剛好宋某的朋友開了車,便合力將他抬上車送去醫院,遺憾的是雖然及時送了醫,宋某還是因為傷重搶救無效在5天後被宣布死亡,死因為顱骨重度損傷。

宋某本來是家裡的頂樑柱,父母妻兒都要靠他,結果他年紀輕輕就走了,怎麼能不讓家屬傷心,由於宋某是在烤肉店裡面摔倒致死,家屬便打算向其索賠,理由是烤肉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宋某遭受人身損害,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案中宋某在烤肉店摔倒造成的後果不是傷殘,而是死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此為六十周歲以下的情況)。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也按照《解釋》的標準算,宋某家屬不知怎的算出了1266萬的賠償數額,烤肉店當然不能接受,於是他們想了想,降到了200萬,或許是覺得這個數字對方能接受痛快給賠,但法院判決結果卻完全出乎了他們的意料。

烤肉店卻覺得很冤,在法庭上,負責人提供了照片,證明烤肉店的樓梯處光線充沛且配有安全扶手,作為經營者他們已經在這方面盡到合理範圍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宋某好好扶著扶手下樓梯,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別說是個成年男子,就算是老人與小孩也不會。

在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過錯行為、損害後果、過錯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三個要件缺少任何一個,侵權責任都不能成立,本案中宋某喝了白酒後在醉酒狀態下來到烤肉店下樓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應當知道醉酒會導致自己辨認和控制能力減弱,卻依然自主醉酒,下樓梯時又沒有小心注意,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宋某下樓梯失誤摔倒致死是因為他自身沒有履行充分注意義務所導致的,但宋某的家屬又提出,烤肉店的樓梯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踏步高度、寬度、防滑方面和傾斜角度等都不合格,所以烤肉店在此事上還是存在過錯,應該承擔部分的責任。

經查,宋某的家屬雖然有這番主張,但卻不能夠提供相應證據,且在宋某摔倒後,烤肉店已經盡到必要救助義務,宋某醉酒下樓梯摔倒致死這一損害結果的出現與烤肉店的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法院最終判決烤肉店不需要承擔責任。

不過,看在宋某有2個孩子的份上,烤肉店負責人主動表示,願意出於人道主義向其家屬給付3萬慰問金,對此法院支持,宋某的家屬不服上訴後,二審維持了原判。

這類案件中,索賠能否得到法律認可需要用證據說話,不能一昧「死者為大」或「誰傷誰有理」、「誰鬧誰有理」,宋某醉酒摔倒身亡的悲劇是誰都不願意見到的,如果能清醒認識自己的酒量,不多飲貪杯的話,悲劇也不會發生,烤肉店起初還擔心需要承擔巨額的賠償,但法院的判決主持了公道,維護了正義,他們也終於鬆了口氣。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5c0f8879f1be5c7e0e9b78fe900cee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