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拘留的區別可以從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和期限這四個方面來進行比較,拘役和拘留有哪些區別呢?
網友諮詢:
拘役和拘留的區別在哪裡
律師解答:
拘留和拘役區別在於: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法定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決定機關不同,拘役的決定機關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機關、檢察院;
(4)期限不同。拘役為1-6個月;刑事拘留最長30日;行政拘留為1-15日。
律師補充: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1、兩者適用的對象不一樣,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二者的法律性質也有所不一樣。刑事拘留沒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具有處罰性;
3、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主要是進行處罰和教育;
4、二者的羈押的時間期限不一樣,行政拘留的最長的期限是20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范月東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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