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也有真假?很多人可能覺得不可思議,但還真有賣假毒品的。那麼這種情況被抓,應該追究其販賣毒品罪,還是詐騙罪呢?看過這個案例或許會解答您心中的疑惑。
據廣西南寧隆安縣法院2020年1月14日消息,該院日前審理了一起販賣假毒品案件,在對涉案被告馬某平定罪量刑階段,馬某平表示自己販賣的並不是真的毒品,不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販毒、吸毒都是令人憎惡和為法律所不容的違法犯罪行為,但如果真如馬某平辯解的那樣的話,那頂多算是販賣假貨的行為,只能算是違法行為,不會構成犯罪。但真是這樣嗎?先來看看馬某平販賣假毒品的經歷再說。
即將而立之年的馬某平是名社會閒散人員,為了賺錢,馬某平於2019年8月從他人手中購買了毒品「K粉」,此後馬某平又將購買的毒品沖兌成兩包毒品混合物,並分兩次賣給吸毒人員葉某樂,並從中獲利。
正當馬某平沾沾自喜的時候,警方在掃毒行動中將其抓獲,並現場繳獲馬某平販賣的毒品,經鑑定,在馬某平販賣毒品中未檢測出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成分。但此後警方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將馬某平拘留,並移交檢方起訴。
然而在庭審中,馬某平不願承認自己是販賣毒品罪,認為自己販賣的並不是真的毒品,並妄圖以此脫罪。當然那是不可能的,那麼,馬某平究竟構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呢?
先來看看馬某平的犯罪事實分析,從現有證據表明,當時馬某平他人手中購買毒品的時候,並不知道這是假毒品,由此可以認定馬某平是明知自己購買的是毒品的,也知道毒品的危害性,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認定馬某平構成販賣毒品罪。
再來看看販賣假貨方面的法律責任,制販假貨構成的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這個包括的範圍十分寬泛,販賣偽劣產品一般以販賣數量和價值定罪,與販賣毒品罪的標準相去甚遠。販賣毒品只有具有這種行為既構成犯罪,但販賣偽劣產品需要達到一定的價值。當然,二者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在一個檔次上。
那麼馬某平是否構成詐騙罪呢?詐騙罪也是刑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的馬某平從購買毒品開始到被警方抓獲期間,一直以為自己持有的就是毒品而非假毒品,完全不適用詐騙罪定罪標準。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販賣假毒品一樣構成犯罪。雖然本案中馬某平販賣的是假毒品,但屬於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情節,應當是作案未遂,應當依照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如果馬某平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毒品而進行販賣,不僅會被追究販賣毒品罪,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還會構成詐騙罪,這是要數罪併罰的。
毒品無論真假都不能販賣,這是基本法律常識,但很多人為了獲取不義之財,鋌而走險,一旦被擒,將面臨較為嚴重的處罰。馬某平最終因販賣毒品罪(未遂)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