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2023-11-23     法妞問答

原標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網友諮詢: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律師解答: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律師補充: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噹噹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李玲玲律師簡介

待人以誠,立世以信,法學理論深厚。堅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擅長處理婚姻家庭,勞動工傷,債權債務,經濟糾紛,法律顧問,房產糾紛等問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5b3cfe4c3f5461ef6ae63b580cbad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