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了就得懲罰!但得懂得合理懲罰,孩子才能改錯

2019-07-25   有料家庭教育

中國自古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教鞭下面出人才」,「玉不琢不成器,枝不剪不成材」,「不打不成器」等說法。但是,在提倡民主教育方式,平等尊重地對待孩子的大背景下,「懲罰」成了家長談之色變,唯恐避之而不及的方式。

但是,如果孩子犯錯了,不懲罰難道還笑臉相迎,這樣的縱容不是更害了孩子嗎?

孩子犯錯了,到底該怎麼做?

01 我們反對的是「不當懲罰」

我們反對的懲罰,是指我們常說的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害的「打、罵、吼」等體罰,或者「面目猙獰、怒目相對、不理不睬」等心理懲罰。

這樣的不當懲罰,效果只會與父母的期望適得其反,對孩子成長有傷害。

一是,不當懲罰有損孩子的自尊心,孩子更叛逆或者自暴自棄

受到懲罰的孩子,沒有得到尊重,他們可能會「以牙還牙」,也通過暴力的方式來反抗或者報復。

也有的孩子,因為在犯錯後沒有得到理解,沒有任何辯解的餘地下被懲罰,孩子乾脆自暴自棄。

有一次我聽到一個爸爸在大庭廣眾之下教訓孩子,孩子反駁道:「我就是丟人,關你什麼事」「我就這樣,別指望你能改變我!我就不改,你拿我這麼著?」

孩子的自尊心被傷害,乾脆破罐子破摔,當孩子沒有了自尊心,沒有了羞恥感,就會養成不負責任。

二是,不當懲罰可能會讓孩子更退縮,或者畏首畏尾,不敢探索

還有一種情況,孩子只要一犯錯就被不當懲罰,會在孩子內心造成陰影,他們會更退縮,膽怯。

經常被不當懲罰而退縮的孩子,他們不敢犯錯,因為犯錯就意味著懲罰帶來的痛苦。不敢犯錯的簡便方法,就是循規蹈矩,不嘗試,躲在安全的舒適區中,畏縮不前。

美國著名兒童心理學家、教育家海姆·G·吉諾特博士說:「懲罰並不能阻止不良行為,它只能使行為者在犯錯時變得更加小心、更加巧妙地掩飾以及更有技巧而不被發現。小孩遭受懲罰時,他會暗下決心下一次要更小心,而不是要更誠實、更負責。」

02 「合理懲罰」是什麼

我們「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希望讓孩子知道自己做錯了,並且知道下次怎麼改。

要達到孩子「知錯就改」的目的,有幾個原則:

一是,錯了就要被「懲罰」。

這樣做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孩子難受,不是為了惡狠狠得吼孩子:「把你的屁股拿出來,挨打!」

而是讓孩子有規則意識,為了讓他才有責任意識:你做錯了,你有責任,你應該為此承擔後果。

二是,不可不教而罰,要提前約定好規矩,提前警告再罰。

父母首先要告訴孩子怎麼做是對的,並制定好遵守和違反的規則。

對於有社會約定的規則,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和孩子強調。

父母不能沒有理由的懲罰,那就成了專制,孩子不會服氣。

家長要先和孩子一起定下規則,根據「既定規則」,我們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尤其對於孩子常犯的錯誤,父母可以有針對性的討論規矩。

比如,如果你的孩子吃飯的時候不好好坐著,那你可以教孩子怎樣叫坐好,比如腿不能架到凳子上。如果沒有坐好,你可以先提醒,孩子不聽時,就按約定罰他站著吃。

三是,要尊重孩子

孩子做錯了事,他們會對自責,他們會後悔自己不該做錯,他們內心向好的,不想要犯錯。

如果父母能給孩子機會,去理解孩子,並且用可行的方法幫助孩子,孩子願意改正自己的錯誤。

人本主義心理學認為,人有向好的天性,如果改正能讓他們有價值感和歸屬感,他們就會去努力做得更好。

但是如果沒有得到尊重對待這個前提,是沒有「價值感和歸屬感」的,因此孩子也沒有動力去改正。

03 怎樣懲罰才合理有效

合理有效的懲罰,不是隨便罵一頓,打一頓了事,它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父母的智慧和對孩子的愛。

懲罰前,有兩點我們有意識要牢記於心。

一是要控制情緒。

合理的懲罰,應該是在理性的情況下進行。

當你情緒不好的時候,意味著你的理性大腦已經不能有效運行,這時候我們做出任何的「懲罰」行為,都是發泄你的情緒的行為,而不是理智地為了孩子好的行為。

所以,懲罰之前,為了達到幫孩子改錯的良好目的,保持好你的情緒。

二是,懲罰不要對孩子進行「人身攻擊」

懲罰是針對孩子的行為,是就事論事,而不是他這個人,不要說否定孩子人格的話。

比如孩子可能因為罵孩子「你這個蠢貨」,「盡給我丟人現眼」,「除了打架沒別的本事」,這些話是非常傷自尊的,一旦貼上這些標籤,孩子就真的會用實際行動朝著這個方向走。

懲罰時做到三點,孩子就會把「懲罰」當回事,而且會達到幫助孩子改錯的目的。

一是,懲罰要堅決。

我們之前提到過「不可不教而罰」,同樣,我們提前已經教過孩子正確的做法,而且已經和孩子「約法三章」,意味著孩子能接受犯錯誤應該承受的後果,那麼,遇到犯錯就要按照約定的規矩實施懲罰。

我們常犯的錯誤,可能會在孩子求饒或找藉口的情況下半途而廢或者猶猶豫豫,再三忍讓。這樣不堅定的做法,只能說明父母沒有想清楚孩子的目的和不堅定的後果,盲目的心疼孩子,其實是害了孩子。

父母要說到做到,孩子才會把你們約定的規矩當回事兒。

堅決做到懲罰在很多父母看來似乎不難,他們心裡可能會默默想:「這還不容易,做錯了必須懲罰,絕不手軟!」

但是我們說的「堅決」,並不是讓父母兇狠地暴力執法,而是要「理智而堅定」地執行,是「愛和限制」並行的行為

二是,家長要一致

「懲罰」失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往往是家長們對懲罰的態度和做法不一致。

首先是對懲罰這件事的重視程度不一致。

父母一方可能會認為必須得懲罰才能讓孩子意識到錯誤,才能改,另一方可能會認為孩子還小,以後改正的機會還多著呢,沒必要那麼較真。

接著是執行中的態度和做法不一致。

比如孩子求饒,爺爺奶奶看著心疼:「多大點兒事兒,至於嗎,你爸爸媽媽不讓看動畫片,去爺爺房間看。」

或者遇到孩子撒潑打滾,家長拗不過,尤其在公共場合還丟面子,有的家長就妥協了。於是對另一方要堅決執行的家長和撒潑的孩子說:「行了,他想吃個冰棍就讓他吃吧,你那個規則下次再說吧。孩子你可聽好了,下次咱們提前說好了進超市不能買冰棒,就堅決不買啊,爸爸也不會妥協的。」

要讓懲罰有效,一定是家人認識到懲罰的目的,該怎麼做,如果遇到困難大家一致堅持。但是一致的堅持,一定是建立在為孩子好,理解和尊重孩子之上的。

最後,懲罰孩子,一定要告訴說明原因。

知道為什麼被「懲罰」,是為了讓孩子知道自己該為什麼負責,並感受到父母是為自己好並尊重自己。

不解釋原因,孩子可能只會感受到被懲罰的痛苦,而不知道為什麼改,要改成什麼樣,這樣只會給孩子帶來傷害,帶來怨恨,而不是效果。

舉個例子:

對於孩子沒有按照約定做完該做的事情,實施不能去看電影這個懲罰。

場景一:堅定「暴力執法」的父母是這樣的:

媽媽:「莎莎,不行,今天你不可以去看電影!」

孩子:「憑什麼我不能去?莉莉都可以去看,這不公平,我討厭這個規矩。我就要去!」

媽媽:「你沒有完成家務,而且態度這麼惡劣,就是不能去。」

孩子:「莉莉每次都去了,為什麼我就不能去。你們太偏心了,我必須去!」

媽媽:「你還跟我犟?給我閉嘴!不是跟你說過了嗎,你眼睛給我仔細看看規則怎麼寫的?不認字嗎?莉莉做到了能出去,就你這樣子,這一個月都休想出去,跟奶奶待在家!」

這時,媽媽拉著莉莉出去了,把門碰的關上。

莎莎看出媽媽是認真的,氣惱的嚎啕大哭起來。

在場景一中,媽媽被孩子的言語激怒,她感到孩子不聽話,自己被挑釁,為了「控制」孩子,顯示自己的權威,她使用了威脅、指責、貶低的措辭,聲調也是一浪高過一浪,可以想像那個場面,媽媽是多麼氣憤。

而那個情形下,孩子並沒有聽見媽媽的任何內容,她唯一能聽見的就是一種高八度的吼叫聲,唯一能看見的是媽媽暴怒的面孔。她感受到的是挫折和生氣,感受到和姐妹比較後被貶低。

這裡的懲罰,是一場權力之爭,已經將媽媽變成了敵人。敵人說的話,孩子是不會聽的。

場景二:

媽媽:「莎莎,你今天不能去看電影,你必須得先做完家務。」

孩子:「憑什麼,那不公平!莉莉每次都能去。我討厭這個規矩。我就要去!」

媽媽:「你因為不能去看期望已久到電影感到失望和挫折感,我很理解。」

孩子:「我今天就是要去!為什麼你就帶莉莉去。」

媽媽:「我知道你很挫折也很生氣。按照規矩我們要做完家務才能去看,規則是公平的,莉莉做完了,所以她能去。」

孩子:「我討厭這樣的規矩!媽媽,能不能就讓我去這一次,下次我一定做到。」

媽媽:「在玩之前還要先完成任務,對你們來說確實不容易,要是我像你這麼大,也會有這種感覺。但是既然我們都約定好了,就要說到做到。」

孩子:「啊,不行,我這次就是要去。我就是不想待在家裡!」

媽媽:「我理解,不能出去看電影讓你難過。」

孩子:「那你讓我出去呀。」

媽媽:「雖然你很想很想出去,但是不行就是不行。」

孩子:「馬上就要開學了,我們還得交一個關於電影的作業呢,再不去就來不及了。」

媽媽:「你能記住這麼重要的事情,說明你是一個很有責任感的孩子。下周末媽媽可以安排一次看電影的時間,但前提是你要做完該做的事情。」

孩子通過軟硬兼施,發現媽媽沒有動搖自己的規則,最後她沒有辦法,只好放棄,接受現實。

在第二個場景中,孩子使用了乞求、抗議等方式企圖讓媽媽放鬆規則。

沒有被孩子的乞求所動搖,也沒有被她的挑釁行為激怒,而是理解孩子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緒反應。她沒有羞辱孩子,而是一邊反覆和孩子共情,消化孩子的情緒,一邊解釋為什麼這麼做,並堅守原則。

在懲罰中,父母要做的,不是放棄規則,也不能被激怒而讓合理的懲罰變味,而是要知道你懲罰的目的是什麼,要在和孩子共情的基礎上,堅定你的立場。

最終,孩子會不再抗議,面對現實。

這時候,孩子感受到的不是被「懲罰」,而是父母在對自己負責,從而,他們也會學會正確的做法,對自己負責。

這正是「合理懲罰」要達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