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旁偷倒泥漿?偷倒者和老闆一併獲刑!

2020-01-08     杭州檢察

「檢察官,他們真的沒有告訴我會怎麼處理這些泥漿,我也真的沒想到他們會把這些泥漿倒在學校附近啊……」蕭山區看守所的訊問室里,蕭山某建設公司的股東胡某對承辦檢察官這樣說道。但隨著檢察官將幾個重點問題陸續拋出,看似冤枉的胡某逐漸停止了辯解,最終在訊問階段表示自願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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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得我就多問一句了……」


事情還要從2019年年初說起。2019年3月,胡某、陸某二人合夥,與某公司簽訂了泥漿運輸合同,主要負責蕭山三個社區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工地泥漿外運、固化及渣土外運。合同簽訂後,胡、陸二人又找到穆某合夥,由穆某主要負責聯繫工人以及運輸車輛等。


2019年4月,隨著三個社區同時開工,三人發現,泥漿固化的工作無法及時完成,外運工作也受到了阻礙。為了使合同能夠順利履行,負責聯繫人員的穆某想到了一個辦法,他想到了之前聯繫過他的老鄉李某,因為李某自己有一輛運輸車,比普通的泥漿車都要大,而且收費還便宜,如果由他來負責泥漿外運,剛好可以解決三人的燃眉之急。因此穆某聯繫了老鄉李某,把工地情況告訴了他,老鄉李某一口答應。穆某得知這個好消息,馬上把這個情況告訴合伙人胡某和陸某,胡、陸二人聽了穆某的話,心中都有些疑問:「怎麼這麼便宜?」「符合資質嗎?」「泥漿會運到哪裡去?」這些問題浮上了胡、陸二人的心頭,但一方面出於對合伙人穆某的信任,一方面也是想要快點解決眼前的麻煩,兩人始終沒有將問題問出口,爽快地同意了穆某的建議,由李某負責將未經固化的泥漿直接外運處置。


2019年4月15日晚,李某(駕駛證已吊銷)駕駛未按時年檢、已達報廢標準的重型罐式貨車搭載同案人魏某,將從上述工地運輸的泥漿運送至蕭山區金惠初中附近傾倒時,被當場查獲。經查,4月13日至4月15日的三天凌晨,李某和魏某將泥漿運送至上述附近路段,由魏某直接打開路邊機非隔離的窨井蓋,將泥漿直接排放至雨水井內。至案發時,已共排放14車泥漿,加劇了該路段城市管道及塘南河(西段)淤塞情況。


「你是真不知道,還是不想知道?」


2019年8月15日,胡某、陸某、穆某、李某、魏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移送審查起訴。相較於李某、魏某二人在非法傾倒泥漿時被當場查獲、無從抵賴,胡某、陸某、穆某則因為李某二人實施傾倒時並不在場,提出了許多辯解,這才有了文章開頭那一幕。胡某等人辯稱未指使李某等人將泥漿傾倒在金惠初中附近,也不知道李某等人非法傾倒泥漿的情況,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甚至辯解未和李某有過直接接觸,因此不可能參與李某實施的違法犯罪事實。


「你是真的不知道,還是不想知道?」訊問時,面對檢察官提出的問題,胡某一下子愣住了,而接下來檢察官一連串的提問,更是使胡某啞口無言。


「為什麼李某每次來運送泥漿都是在深夜?」

「為什麼別人處理20方泥漿要1750-1900元,而李某處理30方泥漿只要1600元?」

「為什麼別人運送泥漿到最近的消納點要兩個小時,李某不到一個小時就能來回?」

「你們有沒有核實過李某有無處理泥漿的資質?」

「你們有沒有看過李某運輸泥漿的票據?有沒有核實過李某到底有沒有把泥漿運送到正規消納點?」


胡某訥訥的說:「我不知道……」


「不知道?」檢察官冷靜地再次發問:「那你在李某之前僱傭別人的時候,怎麼知道要核實資質、簽訂協議還要確定合法消納點?」

……


是啊,胡某想起當時穆某來找自己的時候,這一串的問題,他早就問過自己。價格不正常、手續不正常、運送時間不正常……這一連串的異常,他不是沒有發現,他也不是不知道渣土運輸、處理的相關規定,他心裡明明清楚李某可能是在非法運輸、傾倒泥漿,但他以為不去問就和自己無關,他並不是一時失察,而是為了追求非法利益,始終在避重就輕、試圖脫罪!


「傾倒一次很簡單,但是清淤要花費的人力物力,是你們難以想像的……」


充足的證據面前,胡某三人對自己的行為早已懊悔不已,而檢察官的發問,更是讓胡某三人正視了自己行為的性質。最終,在檢察機關的引導下,胡某三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均表示認罪認罰,並自願通過家屬進行賠償。



2019年12月6日,檢察機關聯繫偵查人員、辯護人及負責清淤的蕭山區市政綠化養護保障中心等單位在蕭山區檢察院就該案的辦理情況及損失的賠償召開了訴前會議。與會各方從現有證據出發,就賠償清淤費用的計算方法達成了一致。會上,負責清淤的單位代表強調,長期以來,淤泥渣土運輸領域的一些無良企業和從業人員為了謀求非法利益,違反有關規定,將淤泥渣土或泥漿偷排到市政道路和排水管道的現象屢禁不止。偷排的淤泥渣土、泥漿造成市政道路和市政設施嚴重堵塞和破壞,雨季時節往往造成大面積的嚴重積水,給附近地區的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該案僅是其中一例。


清淤單位代表說:「人們總覺得偷倒一次泥漿沒什麼,事實上,偷排一次也真的很簡單,一車只要幾分鐘,但你們不知道,就這一次偷排,我們要花費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來清淤,而且也不是次次污染,都能用事後清淤來復原的!」最終,在檢察機關的努力和督促下,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在審查起訴階段主動向上述部門賠償相關費用共計30萬元。


2019年12月9日,蕭山區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對被告人胡某等五人提起公訴。2019年12月31日,蕭山區法院依法對該案做出判決,被告人胡某等五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檢察官說法

非法在市政道路和排水管道排放淤泥渣土、泥漿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符合犯罪基本特徵,應以構成刑事犯罪對此類行為予以嚴懲。該案中,胡某等三人明知李某是非法運輸泥漿以及可能以非法傾倒的方式處置泥漿,主觀上也明知非法傾倒行為會導致排水管道堵塞、毀壞排水設施或喪失設施的排水功能和使用價值,但為了減少經營費用支出,降低淤泥、泥漿運輸成本,仍放任本案結果發生;客觀上多次參與共同實施非法排放泥漿的行為並從中獲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有關管理部門的修復費用達50餘萬元。胡某等人的行為已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


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共設施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發展經濟不能以損害公共利益為代價。如本案負責清淤的單位代表所說,公共利益的損失有時並不是賠償就能換回的,希望所有人都能從這個案子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強化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守好這一方藍天碧水凈土,守衛我們賴以生存的共同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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