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

2023-01-10     東南快報

原標題:福建省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

東快訊(記者 齊榕)記者9日從福建省人社廳獲悉,為推進福建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

據了解,此次調整範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執行時間從2022年1月起開始。

調整後,福建省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345元、二級傷殘增加329元、三級傷殘增加323元、四級傷殘增加319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後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於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2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後低於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後低於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後低於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51b3314f903c9b29bb0e21d7a246e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