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魚論原創觀點,謝絕抄襲
自從623庭審上關於策之死的兩個拒絕震驚到大家之後,這兩天很多杜粉跳出來各種解釋安寧療護的意思,說不進行有創搶救是沒問題的。這真的是多此一舉。他們忘記了,早在2021年3月15日,策宣布要安寧療護之時,就已經讓大家自行去了解什麼是安寧療護了。
關注錯換人生超過一年多的人都知道安寧療護的意思。再次解釋沒有意義。個人認為,安寧療護本身沒有問題,長庚院的接洽診治過程也沒有問題,不對搶救意義不大的患者進行有創搶救也沒問題。真正的問題出在,姚策和許敏的知情權上,熊某一個人能代替決定嗎?
這一點,目前沒有看到任何杜粉包括杜女士出來解釋,為什麼在策已經昏迷的3月21日才簽授權書?簽名不像是他本人的,他,真的同意嗎?
安寧療護的宗旨,是讓患者能獲得身體上的舒適和內心的平靜(身安心寧)。就是幫助患者在最後的時光感覺舒服點,離世之時更舒適更有尊嚴。不等於放棄治療,放棄搶救,只要患者本人和家屬同意,安寧療護團隊在緊急時刻還是可以進行搶救包括有創搶救的。
所以才要去問家屬意見。熊是家屬,她是有這個權利做決定。但是,她把這個決定通知了郭杜和許敏姚師兵嗎?為避免日後糾紛,這類決定權是強調讓家屬親人周知的。姚策的家庭情況特殊。許敏夫婦也應該要知道的。
現在傳出來的授權書是3月21日簽的,那時候策已經昏迷,熊簽了兩個拒絕,決定讓他就這樣安靜地走。但是看看杜女士在6月24日中午12點的小作文,她說3月22日策進入彌留昏迷,當時可以有創搶救但是對病情不會改善,他們才選擇了拒絕。
3月21日,策已經昏迷,疑似熊替他簽了授權書,然後簽了兩個拒絕。
3月22日,郭杜同意兩個拒絕。
有一天的時間差啊。3月21日,策已經昏迷如果那時候進行了有效搶救,總比3月22日彌留之際的效果好一點吧。至少能讓郭杜趕來跟他說說話。至少在簽字的那一刻,深知安寧療護意義的熊某,就沒想到摒棄前嫌,趕快通知許敏夫婦前來看最後一眼嗎?
身安心安!
既然杜女士親口說策想看見許姚夫婦,想看到親人們,為什麼不通知,為什麼要讓他帶著遺憾走?安寧療護的目的就是身安心安,走得沒有遺憾,他們做到了嗎?!
這是怎麼去解釋安寧療護都無法洗白的原因。既然不給許敏夫婦見最後一面的機會,又為何說他們絕情不來?這不是把自己的絕情推到別人頭上嗎?
策去世一天後火化,個人認為沒有問題,急匆匆舉行了告別儀式,也算辦得體面。但是身後哀榮,彌補不了生前各種遺憾。活著時給予他身安心安,才是真正愛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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