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不可取,傷人也害己!豐臺檢察院對趙某提起公訴

2024-01-19     地方小霸王大集合

原標題:路怒不可取,傷人也害己!豐臺檢察院對趙某提起公訴

人們在駕車、騎車時,難免會因為行車問題產生矛盾摩擦。遇到矛盾時,如果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那就有可能造成兩敗俱「傷」的結果,印證了「打贏了進監獄、打輸了進醫院」的說法。

在路上騎車的趙某認為,在其前方駕駛車輛的馬某故意急剎別車,妨礙了他的正常行駛,因而產生了矛盾,二人由口角之爭逐步升級為肢體衝突。被圍觀群眾拉開後,馬某為阻止趙某逃離事故現場,再次被趙某毆打。最終,逃離現場的趙某被警方在家中抓獲。近日,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趙某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馬某正駕駛小轎車行駛在一條小路上,因前方有車急停,他也踩下了急剎車,而這卻影響到了騎行的的趙某。趙某認為,馬某開車故意別車,妨礙了他的正常通行,二人因此發生了口角,隔著車窗對罵。

隨後,趙某將自行車靠在一旁,馬某也將小轎車停在路邊與趙某繼續爭論。趙某情緒十分激動,突然推了馬某,二人從口角之爭升級為肢體衝突,在肢體衝突持續了一分多鐘後,路過的群眾才將兩人拉開。

被拉開後,馬某趕忙打電話報警,而趙某推著自行車準備離開。馬某以為趙某要溜之大吉,便和路邊的群眾上前阻攔趙某。趙某仍執意離開,馬某見狀便將其自行車框內的一個工具箱拿走,試圖阻止他離開。而這再次激怒了趙某,他在自行車上打了馬某面部一拳,又將自行車放下,開始對馬某拳打腳踢,後騎上自行車離開現場。

經過醫院診斷,馬某面部多處骨折、身體多處損傷,經鑑定,身體損傷已經達到輕傷二級。民警經偵查確定了趙某的身份,並在趙某家中將其查獲。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提示

在道路上駕車、行走,偶有緊急剎車也很正常,一味責怪對方、心生怒意,只會讓矛盾升級,而禮讓三分才能和平相處。同時,正確處理矛盾是每個成年人的必修課,與他人發生矛盾時,先靜一靜、停一停、理一理,調適自己的心理,以平和的心態處理和解決問題,防止「路怒」發生。

▌來源:豐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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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4e50ab466aeb1ac89e410d1f49412b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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