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被逮捕

2024-06-28     上觀新聞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6月28日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鵬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鵬新(資料圖)

公開信息顯示,李鵬新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先後任職於青海、內蒙古和新疆。

李鵬新曾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2001年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書記。

2005年8月,李鵬新晉升副部級,任青海省委常委,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書記,200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李鵬新離開工作30餘年的青海,轉赴內蒙古任職,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6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兼任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2021年卸任。

去年12月11日,李鵬新被查。

今年6月17日,李鵬新被被「雙開」。經查,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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