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顯示,近日,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等(以下統稱 " 華為 ")與被告潘奧普締斯專利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以下統稱 " 潘奧普締斯 ")壟斷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開。
裁定書顯示,被告潘奧普締斯(PanOptis Patent Management)被判 9900 萬元給原告方華為,用以承擔前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據了解,此次兩家公司的訴訟周期歷時多年,並在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對簿公堂。
從 2014 年開始,華為就與潘奧普締斯在中國深圳等地就許可費率進行了長期談判,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談判期間,潘奧普締斯以華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德國、美國等國的法院起訴。而華為則 " 反將一軍 ",認為潘奧普締斯存在壟斷民事侵權行為,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隨後,2018 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華為勝訴,但潘奧普締斯認為中國法院沒有管轄權,再次提起上訴。
於是便有了現在這一幕。法院認為,華為要求潘奧普締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數額為人民幣 9900 萬元,並未超出法院級別管轄的標準,故對本案依法享有級別管轄權。且與原、被告雙方在國外發生的訴訟,不構成重複訴訟。並駁回被告潘奧普締斯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值得注意的是,潘奧普締斯(及其相關子公司)是一家在全球都聲名狼藉的美國 " 專利流氓 " 公司。其依靠收購,在移動智能設備領域掌握了大量專利,但本身幾乎不生產任何產品。潘奧普締斯依靠這些龐大的專利數量起訴科技大公司,並從中獲取巨額利潤。
不少知名科技公司都曾坐上潘奧普締斯的被告席,蘋果公司也是 " 冤大頭 " 之一。
2019 年,潘奧普締斯及其相關公司起訴蘋果 iPhone 等設備侵犯其 7 項 4G 技術專利。
2020 年,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陪審團做出裁決,要求蘋果公司向其支付 5.06 億美元專利使用費。如果蘋果不支付這筆專利使用費,那麼 iPhone 等設備可能將會面臨被禁售。
對此,蘋果在聲明中稱:" 這些專利積累公司提起的此類訴訟只會對行業形成騷擾,並且扼殺創新,損害消費者。" 並表示將繼續上訴。
潘奧普締斯(及其相關公司)被告人排名 數據來源:incoPat
而在今年,嘗到了甜頭的潘奧普締斯又更進一步,其相關子公司在英國發起專利訴訟,指控蘋果侵犯其專利,提出 70 億美元的天價賠償金。潘奧普締斯相關公司稱,蘋果 iPhone 手機使用了其 3G 與 4G LTE 兩項專利技術,因此要求蘋果支付專利授權費用。而蘋果則拒絕支付。
而潘奧普締斯與華為的 " 淵源 " 從 2014 年就開始了,彼時其曾頻繁聯繫華為,希望就 LTE 技術專利侵權達成協議,但始終沒有結果。
於是,在 2017 年 10 月," 惱羞成怒 " 的潘奧普締斯及其相關子公司向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聲稱華為侵犯了其 5 項專利。2018 年,德州法院作出宣判,華為侵犯潘奧普締斯及其相關公司 LTE 技術專利的罪名成立,華為需賠償對方 1050 萬元美元(約合人民幣 7170 萬元)。
此次華為在中國的勝訴可謂 " 出了一口惡氣 ",不僅索賠金額超過了美國德州法院的判決,更重要的讓 " 專利流氓 " 在中國吃到了苦頭。
除了華為,潘奧普締斯還碰瓷過中興、黑莓、特斯拉等科技公司,在行業內可謂是 " 臭名昭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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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