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既是婚姻關係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網友諮詢:
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如何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律師解答:
離婚損害賠償是基於婚姻關係中一方存在過錯行為,為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一項法律制度。因此,提出的主體僅限於婚姻中的無過錯方,過錯方無權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均存在需要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則雙方均無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就說無過錯方必須以離婚作為提起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過錯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照上述五種情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但過錯方的行為符合五種情形並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最終被法院判決離婚,那麼無過錯方可以就離婚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
律師補充:
夫妻間相互忠誠、相互信任,對孩子負責,對家庭負責,做孩子的表率,言傳身教,將誠信的品質和優良的家風代代傳承。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李海燕律師簡介
任丘李海燕律師,現為河北維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06年從事律師工作,執業期間承辦過大量刑事,合同,勞動工傷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各類件,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辦案認真,細緻得到了當事人的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