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了麼起訴美團背後:「二選一」從來沒有輸家的時代將成為歷史

2020-08-11     電商報

原標題:餓了麼起訴美團背後:「二選一」從來沒有輸家的時代將成為歷史

有人說,要是餓了麼這次能勝訴,我就能「好好賣飯了」。

因為顧客再也不用擔心會「二選一」了。

餓了麼起訴美團進程加快

近日,據「科技邊角料」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糾紛案件。簡單來說,就是餓了麼把美團告了。

據公開信息顯示,這個案件在5月21日就已立案。對於起訴的原因,餓了麼是這樣表述的,美團通過平台向商戶推送了涉嫌詆毀其平台的信息,還威逼商家只與美團獨家合作,不與餓了麼合作。

是不是有種熟悉的味道,對,就是「二選一」。

所謂「二選一」,是指電商平台以種種明示或暗示手段,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駐自己這一家電商平台,不能同時入駐競爭對手平台,商家如果不配合,就不能獲得平台許多優惠政策和優勢資源的支持,甚至會被逐出平台。

針對美團要求商家「二選一」,餓了麼認為此舉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餓了麼平台的商業信譽,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風清注意到,在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將此案移送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因為美團的主體運營公司註冊地均在北京,管轄權理應在北京。

在轉送的文書中,餓了麼表達了一系列訴求,請求法院判令美團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判令美團連續三個月在美團APP首頁顯著位置、美團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及全國有影響力的報紙上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並連續3個月在美團外賣商家版發送消除影響的通用消息。

最後還請求判令美團賠償餓了麼經濟損失費100萬元,以及本案全部訟費用。

只是對「二選一」這樣的案例處理起來說簡單也簡單,說棘手也棘手。

說簡單是因為,阿里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說過,「二選一」從來就是一個偽命題;說棘手是因為,2015年京東起訴淘寶「二選一」的案子,四年才走完管轄權的流程。

「二選一」,平台的狂歡,商家的心酸

對電商來講,「二選一」幾乎是每一波大促的標配。

從每年雙11之前的輿論戰亦可看出,「二選一」是平台一個絕佳的營銷話題,是狂歡購物節前的預熱。

就像百億補貼一樣,不來個百億補貼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電商平台。不來個「二選一」,誰知道你的影響力?

去年雙11前,阿里王帥率先發聲,提出了那句有名的「二選一從來就是一個偽命題」。

不久,市場監管總局邀請眾多電商平台召開座談會,特別提到「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這是國家首次關於「二選一」的定性,一言以蔽之,「二選一」違法。

如今「二選一」從電商平台蔓延至外賣平台,這也是適用的。但是詭異的地方就在於,平台說這是商家的「二選一」。

比如風清的一位讀者小王,他的理想就是 「好好賣飯」,在縣城開了一家小餐館。

加入了外賣平台之後,理想在慢慢實現。

突然外賣平台乙找到他,問他想不想生意更好一點。

這年頭,誰會跟錢過不去啊?

平台乙不僅有大量的補貼,而且抽傭低,小王試了下,果然生意出奇地好。小王樂不可支,以為靠「賣飯」就可以實現理想。

哪知沒過幾天,小王的店鋪下線了,因為他還在經營平台加上店鋪。

很明顯,小王遭遇到「二選一」。

難怪京東曾說「二選一受傷最深的根本不是京東,是那些沒日沒夜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實際遭遇「二選一」的何止小王一家,曾經這或許是行業潛規則,如今國家明確發發聲是違法,餓了麼起訴美團或許是一個重大轉折。

希望「神仙打架,商戶遭殃」的窘況不會再有。

「二選一」本質是競爭,但要合法

行業中的一些大平台要切實擔起責任,做好表率,不要「賊喊捉賊」。曾經無法可依的「二選一」時代早已過去了。

在國家發聲前,曾經炒作「二選一」顯然是一門雙贏的生意,即可彰顯平台實力,亦可震懾商家「本分」。

在國家明確發聲後,各地監管部門對「二選一」的糾紛處理也是有法可依,速度上也加快了。

比如之前京東起訴天貓,流程走了四年;如今餓了麼起訴美團,僅幾個月而已。實際上今年5月份,美團、餓了麼就被濰坊市市場監管局約談,原因就是兩大外賣平台存在強迫商戶"二選一"等問題,特別是通過簽訂"戰略合作"、提高抽點、縮小配送範圍等手段強迫商戶"二選一"的問題。

實際上,從一些案例的細節中,我們亦可看出,「二選一」本身問題不大,因為確實是商家自己的選擇,問題就出在平台強迫商家「二選一」。

如何理解呢?就是商家有權選擇「二選一」,但更有權選擇「二選二」,誰剝奪了商家「二選二」的權利就是違法的。

根據《電商法》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有法可依之後,除了平台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公平權利,商家更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

當然了,「二選一」的根源是利益,是競爭,畢竟平台不是「雷鋒」,在付出的基礎上,也指望著能與商家深度「捆綁」。

但深度「捆綁」需要注意度,例如某平台跟眾多有市場影響力的品牌「深度融合」,簽訂了排他性條款。這就意味著其它平台失去了有競爭力的商品,畢竟大品牌是有限的。

在「馬太效應」的作用下,某平台一家獨大成為必然,這時壟斷就出現了,壟斷就是違法。

如此看來,處理「二選一」考驗的不僅是平台的格局,更是執政者的智慧。

作者:風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3OzH33MBeElxlkkaQB0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