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陸某某、李某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一審判決。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人陸某某、李某某為首,汪某、蔣某某、陳某為重要成員,朱某某、王某某、高某某等人為組織成員,在富陽區耀都德悅大酒店、紫薇皇府、白金瀚宮、阿曼尼、鼎紅、金域嫵媚等娛樂場所門口,以與上述娛樂場所簽訂協議等為藉口,多次採用暴力手段驅趕其他代駕並強行收取公司代駕保護費共計16萬餘元,嚴重擾亂富陽區代駕市場及社會管理秩序。
富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尋釁滋事罪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首要分子被告人陸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判處重要成員、組織成員被告人汪某等6人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來源富陽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