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2024-05-23   法妞問答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製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

網友諮詢:

侵犯肖像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陳建軍律師解答:

肖像權屬於人格權,公民的肖像權只能由自己處分支配,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公民本人同意,擅自複製、出版發行、公開展出公民的肖像,都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權的行為。構成侵害肖像權須具備的要件:

(一)未經許可而製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或者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二)無正當理由。雖然未經許可而製作或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正當理由,即可阻卻違法,從而該製作或使用行為為合法。

陳建軍律師補充:

侵犯個人肖像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一般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如果因此給受害人帶來了損害的,除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之外,還需要依法進行賠償。

肖像權遭侵犯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陳建軍律師簡介

陳建軍律師系山西健騰律師事務所主任,權威電視台《影響力人物》律師嘉賓、中國百強大律師、中國法學會評選優秀律師及中國具有影響力刑辯律師、《中國當代優秀律師》、《中國好律師》百名入刊律師、華人頻道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