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2024-05-21   法妞問答

近年來,離婚率持續上升,很多夫妻在離婚過程中,最煩惱的不是財產,而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離婚的雙方依據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由一方負責直接撫養未成年的孩子,直至孩子成年或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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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段紀波律師解答:

實際生活中,在夫妻離婚後經過了一段時間,可能會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父母一方或者是雙方會有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想法。離婚後撫養權的變更的方式有:

(一)雙方協議變更。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則另一方可以擁有子女的撫養權。

(二)訴訟變更。由人民法院根據調查的事實決定是否同意變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段紀波律師補充: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應本著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段紀波律師簡介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合伙人。段律師法律從業二十多年,律師執業十五年,代理各類民商事、刑事案件超千件,擅長各類合同糾紛、婚姻繼承糾紛、交通事故、房產糾紛、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