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是否可以
享受節假日三倍工資?
河南鶴壁的李大爺
退休後做門崗保安
辭職後,他向物業公司
索要雙休日雙倍工資
和節假日三倍工資
法院判了
李大爺出生於1956年,現已年過六旬。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案例。
2021年6月,早已退休的李大爺應聘到當地一家物業公司擔任門崗保安。雙方口頭約定,每月工資1500元,每月休息2天,每天三班輪崗。
次年2月,李大爺離職。隨後,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向其支付在崗期間的雙休日雙倍工資和節假日三倍工資,共計9000餘元。
鶴壁市淇濱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李大爺要求的雙休日雙倍工資和節假日三倍工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
其表示,李大爺2021年6月到被告物業公司工作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與被告物業公司之間應成立勞務關係,而不再成立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雙方約定每月休息2天,施行三班倒的工作制度,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為有效,且被告物業公司依約履行了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其還表示,李大爺主張的雙休日雙倍工資和節假日三倍工資,屬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的範圍,該規定適用於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而李大爺與被告物業公司系勞務關係,其訴求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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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九派新聞
編輯 | 張裕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