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江蘇常州一樁車禍事故引發公眾關注。網傳一女子在院子裡駕駛新能源車輛,起步時不慎把自己的外婆撞倒,致其重傷身亡。
現場視頻顯示——
老人正在院子裡摘菜,身旁是一輛新能源轎車,旁邊還站著一個男子。
突然,車子毫無預警地啟動,徑直衝向正摘菜的老人。
一旁的男子驚叫大喊,「幹什麼!」他反應過來後,迅速衝到車前去查看老人,「外婆沒事吧?」
撞到老人後,車身向後退了一小段距離。一名女子趕緊從車上下來,衝到車前失聲連喊,「外婆!外婆……」
男子向女子大喊,「快打120、快打120!」
這起不幸的事故發生在1月14日9:09分。
視頻里能清晰看到涉事車輛的型號,官方資料顯示:該型號0-50km/h加速僅需3秒,比較考驗新手的操作技術。
轄區一保險公司的微信群截圖顯示:保險人員業務彙報稱:標的新車女駕駛員對車況不熟導致第三者死亡,死者為駕駛員外婆。
昨天上午,記者就事件的進展聯繫了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正在核實當中,如有進一步消息會告知記者。
事件披露後,迅速引髮網友關注和熱議!
「開車前,繞車一周有必要的。」
「撞死的不僅是外婆,還有自己的人生。」
「只有走保險了,節哀順變。」
「開車前,繞車一周有必要的。」
「撞死的不僅是外婆,還有自己的人生。」
「只有走保險了,節哀順變。」
關於事故的保險理賠問題,也是網友關注的焦點。
有網友稱,「這個保險公司真的不賠」、「 如果是直系親屬好像保險公司拒賠的!」
橙柿互動留意到,類似的事故浙江也曾發生過:女子駕車不慎撞死丈夫後,又夾死了自己。
2013年6月,浙江奉化某小區的地下車庫,一女子開雷克薩斯SUV倒車,老公在車外進行指揮。
悲劇發生了!女司機沒控制好倒車速度,一下子把車側後方的老公撞頂在車庫牆上,致其當場身亡。
聽到後面丈夫的慘叫,女司機一心慌又誤踩了油門,自己把頭伸出去,結果夾在車和牆壁之間,也不幸遇難。
悲劇無法挽回,接下來是保險理賠問題。
坊間常聽到一種說法:被自家人用車撞了,保險是不會理賠的。情況果真如此嗎?
「看到這樣的悲劇發生,著實令人惋惜與痛心!」
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張澤誠律師認為:保險應當給予賠付。
該事故雖然發生在自家院中,並非我們傳統的馬路、道路上。
但根據當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的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對該案件的性質界定,仍然可以在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的範圍之內。
基於該案發生的保險賠償及刑事追責等,也可以沿用常規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方式。
對於該案情形下的保險賠償問題,通常保險公司會以保險合同條款中,已約定了對近親屬之間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賠償的約定為由,拒絕賠償。
甚至可能還會主張:當事司機無法證明其不存在故意。
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認為:保險合同系格式條款,上述條款屬於對投保人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
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認為:保險合同系格式條款,上述條款屬於對投保人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
保險公司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方,在合同訂立時未採取合理方式向投保人盡到提示義務,投保人可以主張該條款對其不適用。
而且這裡的提示義務,不僅僅是保險公司要向投保人明示有該條款的存在,更是要讓投保人明白該條款存在可能會對其造成的具體影響。
這也是保險法中對明示、明意的規定,也就是對特別條款,要盡到充分的提示與說明義務,要讓投保人明確知悉並理解該條款的具體意思。
橙柿互動注意到,廣州一法院曾審理了類似親屬肇事致人死亡案。
2016年7月,廣州市一物流中心內,駕駛重型半挂車的丈夫趙某在倒車過程中,由於盲區且未查明車後情況,不慎撞向妻子張某,妻子不幸當場死亡。
事故後,近親屬張某新等人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
保險公司抗辯稱:在牽引車承保的商業三者險中,其中免責條款明確約定,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員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免責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造成本車駕駛人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上述條款免除了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排除了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上述條款無效。
因此保險公司以上述免責條款主張免責的不應支持。
法院據此作出判決:保險公司在承保的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
在承保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保險公司賠償49.5萬元。
法院據此作出判決:保險公司在承保的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
在承保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保險公司賠償49.5萬元。
法官認為,無論是根據法律規定還是交強險條款、商業三者險條款約定,只要受害者在事故發生時不在車上,就是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第三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和賠償對象。
橙柿互動注意到,對於江蘇常州這起事故,還有不少網友提出:女司機是否會涉及刑事責任?有網友稱,女司機應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或者交通肇事罪。
張澤誠律師指出,從此類案件的常規處理程序來講,通知交管部門處理後出具責任認定書是常態。
在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責任書出具後,案件大機率會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先行立案偵查與追責。
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死亡一人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就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列。
其中,死亡一人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就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列。
此外,刑法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宣告緩刑。
而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對於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因此,基於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特殊親情關係,該女子被宣告緩刑甚至被免於刑事處罰是大機率事件。
張律師提醒:學習駕駛汽車的時候,第一個動作就是要繞車走一圈,觀察情況。
本次事件的發生,應該是女子極不規範操作駕駛導致,明明能看到前方這麼近就有人,卻對風險視而不見。
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風險意識,謹慎小心,避免發生如此悲劇。
來源:橙柿互動、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