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2023-01-08     家在硯山

原標題: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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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售賣煙花爆竹

春節將至

朋友圈熱鬧起來了

有賣年貨的

還有賣煙花爆竹的

在這裡,劃一個重點: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不少人有疑問

在朋友圈等網絡渠道

售賣煙花爆竹

是否違法

來看看這個

案例

某地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小區業主群內兜售煙花爆竹,有關部門聞訊立即趕赴現場檢查。 在該地某高層住宅樓一房間內,執法人員發現存放有個人燃放類(玩具類)煙花爆竹8箱,而當事人郭某無法提供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經查,該批煙花爆竹為郭某從某煙花爆竹店購入,截至查獲時,她已通過微信等方式進行多筆交易,非法獲利人民幣千餘元。

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執法人員對現場查獲的煙花爆竹進行查扣,並將案件移交給有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當事人郭某的行為涉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執法人員對郭某 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

1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銷售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

但是, 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2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買賣

「煙花爆竹」目前歸類為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屬於特殊商品,國家實行特許經營許可。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的證件主要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 《營業執照》,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的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法律條文: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時值歲末

正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

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

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請積極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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