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剛結婚才3個月的小琴,和丈夫小輝離婚了,是小琴提出的離婚,小輝不同意,小琴就向紹興法院提交了離婚訴訟申請。
小琴的父親是當地一家有名單位的領導,小琴自己也在父親的單位任職,加上小琴氣質出眾,追求小琴的男子比較多。
在單位里技術崗位工作的小輝雖然來自農村,可小伙子是名牌大學畢業,再加上他的技術在單位里數一數二,深得單位領導的信任和器重。
在單位領導的有意撮合下,小輝開始追求領導的女兒小琴,小琴也在父親的勸說下,嘗試著和小輝開始交往。
小輝和小琴很快就結婚了,他們的婚禮在單位上舉行,婚禮的規模也不小,領導還出錢為小兩口買房買車,也是傳為一時佳話,成為了領導禮賢下士的典型。
小琴和小輝結婚才3個月,她就聲稱自己受不了小輝的大男子主義,自己在家裡如同寶貝一樣稀奇,小輝卻要自己幹家務,請家政做家務他又不同意,說浪費錢。
沒有結婚前,小琴隔三差五就會出去旅遊,出國旅遊也不罕見。可結婚後小輝一次也沒有讓她出去旅遊,聲稱要節約錢節省開支。
小琴覺得自己婚後的生活相當無奈,畢竟自己花的是自己的錢,旅遊也是自己出錢,卻如同在割小輝的肉一般,這也不同意那也不願意。
無可奈何之下,結婚才3個月的小琴,向小輝提出離婚他又不同意。小琴只得回到娘家,和小輝分居並提出了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