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年薪5萬加幣,為何放棄回國內領40萬年薪?

2019-11-27     南心只要九塊九

很多朋友在加拿大工作的時候,幾乎都有拿到國內offer的經歷。這個時候,再要選擇就職地,要考慮的因素的就比較多了,例如家庭因素,自己的婚姻狀況,是否有小孩,父母居住地,如果是單身漢,可能會容易些,但如果你有家庭的,那可能就會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感覺。

當然,反駁這些因素最有利的論點就是:薪水。假如國內工作的收入,明顯超過加拿大的,有多少人不會心動呢?如果薪水看起來差別不太大的時候?你所考慮的因素又是什麼呢?

近日,有一位華人移民朋友就傾述了自己的苦衷:國內公司提供了一份40萬人民幣年薪的工作,而加拿大公司提供的是5萬加幣的工作。換算成人民幣的話,加拿大公司提供的要少一些,但他已經在加拿大有房、生活開銷不大,過的也挺舒服,究竟要不要回國賺更多的錢?

不僅是他,似乎很多在加拿大的華人的朋友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家庭和收入是首要因素,區域文化、生活習慣和職業生涯是也關鍵因素,接下來,就看看大家對於這個問題,提出的自己的觀點。

觀點一:「沒有雙倍以上,就別回去」

許多華人網友直言:既然費勁千辛萬苦在加拿大安頓了,那麼不要輕易回去。無房+40萬人民幣年薪的生活,一定比有房+貸款不多+5萬加幣的生活要艱難。

這應該是最簡單也是中肯的觀點了,「雙倍工資」是經濟收益最直觀的體現。從加拿大到國內,環境變了,氛圍變了,很多事情的處理方式也隨著變了。先不說生活是否艱難,未知的路應該都很艱難。

觀點二:獨生子女,外加特別想家,就回國吧

沒有人可以忽略親情的存在,在40萬人民幣和5萬加幣的選擇中,也要判斷自己的情況:如果自己是獨生子女、在加拿大還沒有成家或者沒有房、自己想家,或者父母特別想讓你回去的話。

這樣的觀點,也是能接受。他們首先是準備回國的,其次剛好有份不錯的工作,但前提應該是剛大學畢業面臨工作選擇,或者工作處於起步階段的朋友,還沒有足夠的工作經驗,對於回國重頭開始沒有什麼牴觸或者壓力的。

觀點三:年輕的話,先回國,大不了再回來

在很多朋友看來,有什麼好糾結的?如果還年輕,大不了先回去做,滿意的話就留下,不滿意的話就回來唄。40萬人民幣和5萬加幣哪個好,哪裡適合自己,當然要都經歷過才知道。

這個觀點,我們可以理解為【試錯】,當兩個選項各自沒有明顯優勢的時候,我們隨機選擇一個,如果對了,那就繼續;如果錯了,那就立即停止,並選擇第二個。這種選擇的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因為無論回到國內,還是再回加拿大,你都需要經濟來支持。

觀點四:是怎樣的40萬年薪,這一定要弄清楚

在加拿大工作,多勞多得,相對簡單;但不少網友指出,回國工作的話,同樣是40萬年薪,卻有不同的可能性:比如在家族企業里工作,輕鬆賺40萬;比如在繁重的軟體公司工作,用「996」的方式賺40萬。

這種觀點類似於【40萬在哪擺著,看你怎麼掙】?朝九晚五是40萬,996也是40萬。對於習慣了加拿大工作方式的你,能否接受如此高的工作強度?在加拿大,這樣的工作強度或許也不止40萬吧。

觀點五:不要和錢過不去,勾心鬥角哪都有

這類觀點的持有者直言,40萬人民幣比5萬加幣還是多很多的,不要和錢過不去,誰不想多賺點?至於回國會面臨的問題。最擔心職場勾心鬥角?其實哪裡的職場本質都一樣,同事之間哪有真正的友誼可言?在加拿大的公司,比如加拿大的華人公司,就沒勾心鬥角了嗎?

關於勾心鬥角,在加拿大很多時候,it is just a business;而在國內,卻會摻雜很多人情世故。

觀點六:看上升勢頭,因為加拿大最弱的就是這項

40萬人民幣的工作乍一看非常好,但你真的對這個行業、這個職位有了解嗎?比如看看行業內部人士的發展潛力,是收入還會高速增長,還是比較穩定,上升空間小?

在加拿大工作,比較弱的一個環節就是上升勢頭:加薪很慢,有的甚至幾年不加。所以5萬加幣和40萬一開始有一定差距,如果這個行業在國內好,那麼幾年後可能遠超5萬加幣,這就不用考慮了吧?

觀點七:如果國內的高薪是「開後門」,那麼留加拿大吧

這個觀點有些「逆耳」,但又很中肯:如果是國內托親戚的關係找到的40萬的工作,那麼即便拿到又如何?真的能提升自己嗎?而且,當以後想回加拿大了,發現這些年在國內自己的能力並沒有進步,反而更加依賴關係。那麼即便回加拿大,能找到合適的工作嗎?心理落差肯定是有的,這要好好斟酌。

觀點八:對比一下房價吧,這個最現實

最後這個觀點非常非常現實:以房為優先考慮的、需要通過自己買房的話,那麼對比加拿大工作所在城市,和中國工作所在城市的房價。

最後,無論是在加拿大,還是回國,依據自身條件,作出的抉擇,都是最好的。

借用,昨天文案的一句話作為結束:

生活首先是眼前的苟且,然後才是詩和遠方的田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2gzUq24BMH2_cNUgTfV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