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全市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度,按照中紀委監委、省紀委監委關於開展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系列部署,運城市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我市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將採取相關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整改步驟
整改工作分三階段推進。第一階段,從3月25日至4月20日,未履行人防義務的企業及法人,要主動到市人防辦完善相關手續;第二階段,從4月20日至5月10日,對未完成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啟動多部門聯合懲戒;第三階段,從5月10日起,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和法人,按規定移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列入「失信名單」。
二、制約措施
(一)對未按時限履行人防義務的黨政事業、學校、醫院等單位,由市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督導調查組予以問責。
(二)對未按時限履行人防義務的房地產企業項目:
1.運城市、運城經濟開發區、鹽湖區行政審批管理局按審批範圍停辦建設單位項目所有業務,包括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業務。
2.市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隊停止所有項目施工和房產銷售行為。
3.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金融機構停辦按揭業務。
4.供電、供水、供氣部門對企業在建項目停辦相關業務。
5.市住建局對相關企業停發商品房預售證並降低企業資質信用等級直至取消資質。
6.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禁止違法企業法人參與土地出讓競買等業務。
7.市稅務局對其近三年的經營業務進行納稅情況評估。
(三)對未按時限履行人防義務的工業、商業類等企業:
1.市稅務局對其近三年的經營業務進行納稅情況評估。
2.運城市、運城經濟開發區、鹽湖區行政審批管理局停辦其一切審批業務。
(四)逾期拒不整改的建設單位及法人,按規定移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列入「失信名單」。
特此通告
運城市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