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布2024年校園食品安全
排查整治第1批典型案例
(2024年市場監管領域第5批)
為切實防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廊坊市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著力解決管理不規範、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環境不衛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等突出問題。現公布第一批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霸州市某幼兒園二園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霸州市某幼兒園二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幼兒園《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已過期,按照該幼兒園經營面積,為託管幼兒提供餐飲服務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查,該幼兒園於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11 月 6 日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為託管幼兒提供餐飲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花捲一袋及違法所得2740元,並處以罰款5萬元。
案例二:霸州市勝芳鎮某幼兒園進貨時未查驗供應商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霸州市勝芳鎮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幼兒園食堂使用的 「天立牌紅花甘草桂圓醋」,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並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第二次監督檢查發現該幼兒園食堂使用的「海天牌蒸魚豉油」進貨時仍未查驗供貨商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三:霸州市某幼兒園分園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霸州市某幼兒園分園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幼兒園後廚操作台發現已開封的「桂皮(分裝)」1 袋,已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該幼兒園分園2023 年 2 月 20 日從超市購買的「桂皮(分裝)」1 袋,生產日期為 2022年3月26日,保質期 18 個月,過期後作為食品原材料使用過 1 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桂皮(分裝)」1 袋,並處以罰款5萬元。
案例四:廊坊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案
廊坊市廣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廊坊職業技術學院北校區食堂(承包商為廊坊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隨機抽查食品留樣櫃內留樣菜品,發現留樣菜品明顯不能滿足檢驗需要,執法人員對該學校食堂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當場處罰決定書》。再次檢查時,發現留樣菜品明顯不能滿足檢驗需要,仍然未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廊坊市廣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1.5萬元。
案例五:廊坊市廣陽區某初級中學經營混有異物食品案
廊坊市廣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廊坊市廣陽區某初級中學進行食品安全巡查時,正在就餐的兩名學生反應餐盤中的冬瓜丸子粉絲湯中發現線頭兒,經調查,該中學食堂在製作冬瓜丸子粉絲湯時,由於工作人員疏忽未將捆綁粉絲的線處理乾淨就放進了這鍋冬瓜丸子粉絲湯中。鑒於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不良後果,也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的情形,且主動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廊坊市廣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要求當事人對食堂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進貨檢查,索票索證義務,索取經銷商相關手續和證件,並做好進貨台帳登記工作。
發現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來源:廊坊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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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2f47dc7f212b5252d75fde58b2244b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