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煙送人,被煙草局罰款6250元
自己抽,憑什麼罰款?我不服!」河南新鄉,因男子車內放有大量的香煙,被煙草局罰了6000元,男子不服氣,一氣之下把煙草局告了,法院判了!
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也是一個引發爭議的案例。這個男子到底有沒有違法?煙草局的執法過程是否合法?法院的判決是否公正?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思考和討論。讓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故事的背景。
這個男子叫蘇明強,是一名工地包工頭。由於工作需要,他經常需要接待領導和朋友,還要送禮。為了節省成本,他和妻子開車到附近縣城的煙酒門市採購大量的香煙。他們購買了利群煙78條、南赫門香煙34條、利群夜西湖香煙5條,總價值高達15246.28元。
然而,在回程的路上,他們遇到了煙草局的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檢查了他們的車內,發現了大量的香煙。執法人員以蘇明強沒有煙草運營證運輸香煙為由,開出了6250元的罰款,並承諾只要蘇明強繳納罰款,就會歸還他的香煙。
蘇明強不服氣。他認為自己購買的香煙是用於自己抽和送人,並沒有盈利目的。他還認為自己購買的香煙是在本地銷售的,並不存在異地運輸,也不需要煙草准運證。於是,他決定將煙草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蘇明強堅持自己的觀點,並指出煙草局的執法過程存在問題。他說,在執法人員攔截他的車輛時,並沒有和當地交警配合攔車,執法人員擅自攔車的行為充分證明了煙草局的執法人員在行政上亂作為。此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違反了法定程序,未出示執法資格證,也未告知蘇明強有聽證的權利,這都構成了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作出了判決,認定蘇明強的行為構成無准運證或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而運輸煙草專賣品,煙草局對其開出的罰款是合法的。因此,法院駁回了蘇明強的訴訟請求。
這個案例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一些人支持蘇明強,認為他的行為並沒有違法,只是為了自己的需求購買香煙,並沒有盈利目的。他們指出煙草局的執法過程存在問題,包括程序違法和權力濫用。
另一些人則認為煙草局的處罰是合理的,因為蘇明強購買的香煙數量超出了規定,而且沒有準運證。他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權威性。
對於這件事,各位朋友怎麼看呢?這個案例引發了有關煙草法律執行和程序公正性的思考,也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規,以免陷入法律糾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