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省新增部分 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2024-08-21     西安晚報

本報訊 (記者 馬相) 9月1日起,到三級公立醫院就診時,患者可能會被收取門診診查費(藥學)等藥學類醫療服務新收費。

為完善我省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合理體現藥學服務技術勞務價值,促進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8月19日,陝西省醫療保障局下發了《關於新增部分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決定新增部分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明確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一年。

根據通知,新增價格項目包括門診診查費(藥學)、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加收)、院內會診(藥師)、多學科聯合會診(含臨床藥學)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如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門診診查費分別為8元、12元、15元。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加收)10元、院內會診(藥師)20元。

通知規定,本次新增項目限省內具備臨床藥學服務能力的三級公立醫療機構試行。試行醫療機構在項目實施前,須將該院備案管理的臨床藥師人員資質情況報送本地區醫保部門,省屬省管醫療機構報送省醫保局;如相關醫療機構臨床藥師發生變化,應實時上報。

通知要求,試行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主動在院內明顯位置公開藥學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由患者自願選擇,不得強制服務收費;嚴格執行藥學服務標準規範和臨床藥師制度規定,並據實收費,不得虛構服務、串換項目、與醫院門診處方綁定,不得發生將藥學服務變相異化為向患者收取門診和住院「人頭費」「門檻費」行為。

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建立藥品集采政策執行情況與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協同機制,加強對轄區內試行醫療機構落實藥品集采政策的監督考核力度,對執行不到位、整改不徹底的醫療機構暫停收費;如本地區省屬省管醫療機構執行不到位、整改不徹底的,報省醫保局批准後暫停收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2c55421412f0d303e5556cd06e7270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