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小車與無證摩托車相撞,卻是小車承擔主責

2020-01-09     法治潮陽

2019年8月15日11時,李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大學路自西往東方向前往海濱花園,途徑大學路加油站時,他準備右轉駛出道路進去加油,不料其右側駛過一輛直行方向的摩托車。

強烈的撞擊使摩托車駕駛人林某摔倒在地,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金平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接到報案通報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搶救、勘察工作。

經調查取證,當事人林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登記入戶的二輪摩托車違法上路時,缺乏對路面動態的注意,未能及時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是本次事故發生原因之一。


想必聽到這裡,部分「吃瓜群眾」可能會斷定,無證駕駛摩托車一方應承擔較大責任,但事實並非如此!

交警部門經勘查認定,小車駕駛人李某其違法過錯事實應承擔本事故的主要責任,而林某則承擔本事故的次要責任。


那么小車駕駛人李某究竟為何需承擔本事故主要責任呢?請各位默讀以下條規三遍!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駕駛車輛駛入、駛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

李某正是由於違反上述規定,未通過後視鏡觀察路面情況,未能減速避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才直接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這一事故原因並非個例,反映出部分駕駛人隨意駕駛、任性駕駛的不良行為,更折射出部分駕駛人規則意識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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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事故帶來的都是傷痛與無奈,如何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值得我們反思和警醒。

經醫院診斷,在此事故中林某左側多處肋骨骨折。


對家庭影響很大,作為子女需要放下工作,到醫院輪流照看老人。

——林某親人

道路安全說到底,靠的是駕駛人自身樹立的交通責任意識和「不爭不搶」的良好素養,不爭一時之快,不以速度論英雄;不置身事外談安全,不隨意駕駛引禍患,樹立責任意識,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我們都應明白「道路安全人人有責」不是一句口號,而應是你我共同遵守、牢記於心、外化於行的出行守則。

來源:汕頭交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2IKWiW8BMH2_cNUgVe6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