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晚上6點到8點,兩輛車足足對峙了2小時。」5月8日晚,市民王先生出門時,在一處狹窄坡道上看到兩輛車正在對峙,阻礙了交通。
王先生家住甘井子區泡崖八區,5月8日晚上8點左右,他出門後在樓下的一處狹窄坡道上,看到一輛私家車和一輛計程車車頭相對停在那裡,將坡道堵住。此時私家車是下坡方向,計程車是上坡方向,雙方停留位置距離坡頂約有十幾米,距離坡底約有幾十米。
王先生從圍觀市民那裡得知,兩輛車大約晚上6點鐘在此坡道「狹路相逢」,然後就開始長達2小時的對峙,其間也有車輛想在此通過,見此情形都選擇了繞路。「我在現場停留五六分鐘後,計程車司機先驅車拐入其他路口離開,私家車隨後也離開了現場。」王先生說。
那麼在車輛上下坡相對行駛時,到底應該誰先行?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需要看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中的有關規定: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此事件中,雙方車輛都位於坡道上時,應該讓上坡的計程車一方先行。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因為如果上坡車輛讓行的話,容易發生熄火導致坡上倒溜等交通事故,所以應該讓上坡車輛先行。
同時,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遇到類似的違反交通規則、阻礙交通的情況,應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維護交通安全通暢。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畢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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