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改,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不包括大學教師,你怎麼看?

2022-09-20     卿晨說教育

原標題:教師法修改,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不包括大學教師,你怎麼看?

關於教師的工資收入,大家普遍喜歡將教師和公務員的工資收入進行比較,前些年,大家的普遍結論是,教師的工資收入低於公務員,但是經過教育部和各級地方政府的不懈努力,到2020年底,我國已經實現了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當然,在現實中公務員的總體收入依然有可能比教師的收入相對更高,而且公務員的各項保障也相對更具體。比如,全國各地的公務員都領取了公車補貼,但是,全國各地的中小學教師都沒有這一項收入,從而使得教師和公務員之間的具體收入依然存在差距。

對於教師收入的保障和進一步提高,在教師法中曾經有這樣的表述: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可是,教師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對於這一表述卻限定了前置條件,將教師工資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對象限定在了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增加前置條件之後,和沒有前置條件之前的表述,有什麼不同呢?

過去,教師工資不低於或應當高於公務員,保障的對象是全體教師,包括中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也包括大學教師。很顯然,加上這一限制條件之後,這是不是意味著,國家不再保障大學教師的收入不低於公務員呢?是不是會導致大學教師的收入下降呢?

其實,從現實生活中來看,之所以教師法修訂對於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作出這樣的前置條件表述,並不是說國家對於大學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不再保證了,而是因為大學教師的工資收入已經普遍超過了公務員。

同樣是教師,大學教師和中小學教師的收入差距很大,很多大學教師的年收入,都是中小學教師年收入的翻倍,而且,大學教師和公務員相比,從工資收入來看,也是大學教師更占優。因此,這就意味著,繼續在教師法中不加限定地提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對於大學教師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們的工資收入超過了公務員。因此,國家保障的重點,變成了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從而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工資收入,可以和公務員平均收入保持同步。對此,你理解了嗎?#教師漲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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