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演員被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6日下午通報,甘肅省政府原參事蘇孝林(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平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平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蘇孝林利用擔任蘭州市歌舞劇團團長、蘭州歌舞劇院院長,蘭州大劇院院長、藝術總監,省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及省政府參事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房屋租賃、物資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蘇孝林 資料圖
蘇孝林出生於1958年3月,甘肅蘭州人,曾是男高音歌手、國家一級演員,主持創作、推出的作品有舞劇《蘭花花》、大型文藝晚會《黃河的祝福》、大型舞蹈詩《西出陽關》、大型舞劇《大夢敦煌》、專題音樂會《經典·敦煌》等。
2021年4月,蘇孝林退休。但退休不意味著進入保險箱,2023年8月,甘肅省紀委監委通報,開除其黨籍。
經查,蘇孝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毫無敬畏之心,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破紀違法。
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轉移隱匿非法所得、銷毀證據;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裝修豪華接待場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特殊消費,安排親屬公款旅遊;
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選拔和錄用中為親屬和特定關係人提供幫助;
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婚喪事宜斂財,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利;
違反工作紀律,懈怠企業改制工作要求,違規出借單位資金;
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沉溺賭博,道德敗壞,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放縱貪慾,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國家財產,在企業經營和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來源:長安街知事、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