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獎了5萬元!湖南應急公布五起「打非治違」典型案例

2023-12-28   紅網

原標題:最多獎了5萬元!湖南應急公布五起「打非治違」典型案例

紅網時刻新聞12月28日訊(記者 楊艷 通訊員 范警元)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全省應急管理系統以最堅決的態度、最迅速的行動、最嚴厲的手段、最頑強的幹勁,強化「打非治違」,切實消除風險隱患。現將入選11月份全省典型案例中的5起案例予以公布,包括3起「非法生 產煙花爆竹案」、1起「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案」、1起「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以案為鑑、以案釋法,推動全省嚴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嚴抓嚴管的強大聲勢,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隱患,堅決打好安全生產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基本盤。

一、陳某才等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案

11月21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應急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安沙鎮黃橋村寒西坳組進行安全檢查,在一倉庫現場查獲高氯酸鉀125kg、鋁鎂合金粉80kg、硫磺(粉狀)70kg、珍珠岩粉7袋,煙花爆竹成品(魚雷)179件、半成品1057餅以及電子秤一台,現場有7名人員正在從事裝藥、和藥和包裝工作。經查,該倉庫生產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系陳某才等人所有,抽樣經檢驗機構檢測,涉案煙火藥126.9kg。陳顯才未取得《煙花爆竹企業生產許可證》,夥同他人從株洲醴陵購入原材料,在租賃倉庫內組織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魚雷)。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非法生產活動,對非法生產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11月22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陳某才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魚雷)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陳某才等人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涉嫌非法製造爆炸物罪。且非法生產的產品藥量大、爆炸敏感性高、事故風險性大;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場所位於倉庫內,未配備相應檢測、通風、防曬、防溫、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設備設施,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11月22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將該案移送長沙縣公安局。11月27日,長沙縣公安局對陳某才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進行立案偵查。

二、吳某明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案

10月27日,桃江縣應急管理局對桃花江鎮拱頭山村進行安全檢查,在一自建房內查獲煙花爆竹原材料竹籤129捆、標籤10件、外包裝盒18捆、膠粉12袋;衝天炮半成品27件,引線4件;現場有3人正在進行煙花爆竹衝天炮半成品加工作業。經查,該自建房系吳某明所有,吳某明未取得《煙花爆竹企業生產許可證》,先後從瀏陽市購買價值4萬元的原料和半成品,利用其住宅僱傭人員從事煙花爆竹(衝天炮)非法生產。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非法生產活動,對非法生產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11月22日,桃江縣應急管理局對吳某明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衝天炮)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吳某明等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衝天炮)場所位於自建房內,未配備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防溫、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設備設施,生產作業現場簡陋,具有發生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11月22日,桃江縣應急管理局將該案有關材料和證據移送桃江縣公安局。11月29日,桃江縣公安局對吳某明等人以危險作業案立案調查。

三、張某、賀某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案

11月15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桃源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公安局對楊溪橋鎮朝陽庵村大屋組進行安全檢查,在一空房內查獲煙花爆竹原材料2噸,半成品1020餅,成品黑火藥、煙火藥約120公斤,生產機器2台,1人正在從事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查,空房內查獲煙花爆竹及設備系張勝所有,張某、賀某未取得《煙花爆竹企業生產許可證》,租用當地村民廖某空房從事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對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相關設備進行查封扣押。當日,桃源縣應急管理局對張某、賀某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張某、賀某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涉嫌危險作業罪,且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場所未配備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防溫、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設備設施,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11月16日,桃源縣應急管理局將該案有關材料和證據移送給桃源縣公安局。當日,桃源縣公安局對張某、賀某以非法製造爆炸物案進行立案偵查。目前,張某、賀某已被刑事拘留。

桃源縣應急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四、南宇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案

2022年12月2日,湘陰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縣高新區對湖南宇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除塵系統採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採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範清理;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採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等3項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暫時停產停業進行整改,並要求該公司於2023年1月2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1月16日,湘陰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複查,發現該公司的除塵系統採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採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採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的隱患仍然存在。2月17日,湘陰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隱患整改不力,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整改到期後湘陰縣應急管理局執法再次對該企業進行複查,發現該公司未進行實質整改,2處隱患仍然存在。

為落實好監管+服務,湘陰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多次上門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汪某文說理說法,並對該公司先後採取了責令暫時停產停業、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一個月等多項措施,但該公司仍未對除塵系統採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採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和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採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等2處隱患進行整改,現場作業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規範要求,違反《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無法保障生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3月21日,湘陰縣應急管理局提請湘陰縣人民政府依法對湖南宇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關閉。目前,該公司已關閉到位。

五、湘潭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

10月10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岳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荷塘街道商城社區金陽工業園湘潭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車間內存放有工業用丙烯酸10噸、工業用氫氧化鈉3噸、工業用硝酸鉀0.375噸。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丙烯酸、氫氧化鈉、硝酸鉀屬於危險化學品。經查,該公司為方便生產活動,直接將大量危險化學品原料存放在車間生產現場,與產成品混合存放,未設置專門的倉庫或場地。且公司位於工業園區,其車間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現場無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對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設備予以臨時查封。10月17日,岳塘區應急管理局對湘潭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湘潭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的違法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岳塘區應急管理局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岳塘區應急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來源:紅網

作者:楊艷

編輯:陳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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