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湖北一18歲少女失蹤317天,獲救時鐵鏈拴脖困在地窖里

2022-04-13     史家霸唱

原標題:案件回顧!湖北一18歲少女失蹤317天,獲救時鐵鏈拴脖困在地窖里

2009年夏天,湖北武漢,村民老周發現自己18歲的女兒小紅不見了,他以為小紅是負氣離家出走,過幾天就會回來的,便沒放心上,誰知時間一點一點流逝,幾個月過去了,女兒依然沒消息,老周不禁覺得奇怪起來。

小紅是他和前妻生的孩子,離婚後,老周找了另一個伴,結果小紅與現在的妻子一直相處不來,因為家境不好,妻子總覺得供養小紅讀書費力,希望小紅能早點輟學打工,小紅不肯聽她的,兩人每每吵架,可能家庭矛盾影響了小紅的高考發揮,這年高考季,小紅髮揮失常沒考上理想學校,回家說要復讀。

妻子本來就不同意女兒去讀大學,這回見她高考失利,免不了冷嘲熱諷,更不同意她復讀的事,於是兩人爆發了激烈爭吵,此後小紅便不見了,妻子告訴老周,當天小紅氣呼呼跑出了家門,連手機都沒帶走,也不知道跑哪那去了,多半是去外地打工了吧。

老周也這麼想,所以女兒遲遲不歸,受妻子影響,他也沒有太過擔心,能找就找,找不到也沒辦法。直到2010年5月的一天他忽然接到陌生人打來的電話,對方在電話里告訴他,你女兒可能被別人囚禁起來了,老周心中一驚,有這可能嗎?

很快,警方的調查證實了對方所說非虛,在離他家僅200多米的村民曾強保家中的陰暗地窖內,已經奄奄一息的小紅被解救出來,同時獲救的還有一名16歲的少女小麗,小麗和小紅的情況差不多,都是被鐵鏈拴脖鎖在地窖里,遍身傷痕瘦得脫形,有遭受虐待和侵犯的明顯跡象,送醫救治後,好不容易撿回一條命。

老周者才意識到那個打電話通知他的人沒開玩笑,這一切究竟怎麼回事,女兒離家出走,不應該走遠了嗎?怎麼會被囚禁在家附近?那個打電話提示他的人,又怎麼發現她被囚禁的?

時間倒退回2009年7月2日晚上,小紅與繼母吵了架,極度鬱悶,一氣之下跑出家門,她邊走邊想著繼母說的難聽話,灰心不已,只覺得自己的未來全是灰暗,毫無希望。光顧著難過,小紅竟然沒注意到黑暗中有個人影悄悄靠近了她......

這個人影就是附近的村民曾強保,曾強保時年38歲,離異獨居,此人面相看著很老實,在村民們眼中一直非常低調,沒法將犯罪的事情跟他扯上關係,只有曾強保自己知道,他腦子裡整天在想些什麼東西。

還沒與前妻離婚之前,曾強保便迷戀上了看不良小電影,他在村裡開了店,就是出租一些違禁片,後來店開不下去關門了,曾強保便去當工人,因為控制不住內心的色慾,他與妻子離婚後開始長期尾隨獨行的女性作案。

小紅離家出走當晚,曾強保趁著夜黑四下無人用繩子套住她,將其拖到附近樹林實施侵犯後隨即將她帶回家中困在早已挖好的地窖內,小紅髮現那裡面還有另一名受害女孩小麗,小麗早在2008年9月16日晚便因為走夜路遇見曾強保被他挾持至此,用鐵鏈鎖住,供他發泄獸慾。

為了控制這兩名女孩,曾強保用上了一切手段,威脅、恐嚇、掐脖、捆綁、電擊甚至往眼睛裡噴辣椒水,為的就是讓她們不敢反抗也不敢逃跑,可小紅始終沒有放棄求生本能,在假意順從後,曾強保防得沒那麼緊了,小紅便以要寫家書讓父母放心的名義要來紙筆,寫下求救信息,想辦法塞到地窖中的電視機後蓋。

她們弄壞了電視機,想著曾強保送去修一定會有人打開看見求救的紙條,沒想到曾強保直接把電視機賣掉,電視機輾轉到了舊貨市場被人買下隨後才送去維修,一來而去耽誤了時間。

小紅的紙條是2010年4月塞進電視內部,可直到當年5月14日那天,在武漢漢口工作的杜師傅偶然去電視修理店玩發現紙條,按照上面的信息聯繫上小紅的父親,同時報了警,曾強保的罪惡才大白於天下。

獲得解救時小紅已經被囚在地窖中長達317天,小麗被囚590天,兩名女孩都受到了嚴重的身心傷害,而且如果不是杜師傅及時發現紙條報警,她們可能會活活餓死在地窖中,為什麼呢?

因為曾強保除了囚禁女孩,還在繼續對路上的獨行女性作案,2010年3月15日晚上他又尾隨侵犯了一名叫做小瑤的女子,小瑤事後選擇了報警,警方根據已有線索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逃離時將自己的職工飯卡落在了現場,曾強保百般掩飾犯罪,百密一疏,終究露出了尾巴,5月8日,警方將其抓獲後,曾強保承認了自己曾經侵犯過小瑤。

但他絕口不提自己還囚禁了小紅與小麗的事,以至於兩名女孩等不到人送飯餓了6天,險些喪命,就差那麼一點,她們可能再也見不到家人,再也無法回到地面上,曾強保明知閉嘴不言會有什麼後果依然沒老實交代全部罪行,直到小麗和小紅被解救,他才供認自己共有11次涉嫌QJ、搶劫的罪行。

從2007年7月開始,曾強保便長期在住處附近尾隨獨行女子,實施搶奪、搶劫、QJ犯罪行為,最惡劣的就是他對小紅和小麗兩名女孩實施的非法拘禁和QJ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惡劣、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最高可至死刑,從這條規定就能看出,QJ犯罪中,嚴重後果的情形並不局限在被害人重傷和死亡,如果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顯然都屬於造成嚴重後果,更何況,曾強保除了對小麗與小紅實施犯罪之外,還另外QJ作案9起。

為了發泄自己的獸慾,曾強保將小麗、小紅長期囚禁在陰暗潮濕髒污不堪的地窖內,實施JY,不光嚴重摧殘她們的身心健康,更險些導致二人餓亡,嚴重摧殘女孩身心健康的同時也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嚴懲,經法院審理,曾強保身犯QJ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搶奪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雖然這個惡魔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他的所作所為帶給被害女孩的心理陰影,可能會伴隨終生。看到這樣的案例,不僅讓人感嘆人性之惡永遠沒有上限,小紅怎麼能想到,自己離家出走一次就遇上這樣可怕的事情,老周也想不到女兒竟然就被囚禁在附近的鄰居家中地窖內。

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如果人心沒有約束,其中惡念就會被無限放大,法律的作用即在於此,曾強保再喪心病狂無法無天,小心掩飾犯罪痕跡,終究無法逃脫法網,被判死刑,對他而言是自作自受。

(涉及隱私,受害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21fc94e8481238af792f3c4b9d05cc5a.html